烟台市场住体登记管理办法 民改商更严谨
2015年07月21日 15:21
来源:齐鲁网 作者:卢伟霞
7月15日,烟台市市场住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原标题:烟台市场住体登记管理办法亮点解读 民改商更严谨
烟台齐鲁网7月21日讯(记者 卢伟霞) 7月15日,烟台市市场住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实施一周后,烟台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鲍伟民就办法中的亮点进行解读。
亮点一:实施形式审查
鲍伟民指出,办法出台后,在对住所审查方面,审查形式上发生重大转变,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法定用途。
亮点二:进一步简化登记申请材料 放宽登记条件
鲍伟民说,在办法实施之前,租赁性质的住所产权证明很难提交,对企业来说是一件很费周折的事情。办法实施后,企业无需提供产权证明,仅提供租赁协议即可,大大简化登记申请材料。
另外,对于自有自用房产的,在办法实施之前需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预售许可证,但在实际操作中,产权证明以及房屋预售许可证也较难提交。但办法实施后,在没有产权证明时,可只提交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和购房合同。
亮点三:放宽小区附属设施作为企业住所使用条件
鲍伟民说,办法实施之前,在住所法定用途审查方面,因小区车库等无法提供住所证明,所以小区车库等附属设施是否能作为企业住所使用并未放开。此次办法实施之后,进一步明确小区住宅、车库或其他附属设施,只要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提交所在地区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文件即可登记为市场住体住所的。
亮点四:前置许可项目免于提交任何住所证明材料
对于前置许可项目,鲍伟民指出,可免于提交任何住所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可按照有关前置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直接登记,申请人免予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亮点五:允许“一照多址”
对经营项目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且在同一县(市、区)域内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其中农业种植基地、畜牧业养殖基地、建筑工地、生产车间、仓库可不办理登记或备案。
亮点六:允许“一址多照”
鲍伟民指出,按照以前的政策,一个住所只能是一个企业或公司,但目前可以允许将同一地址经物理分割或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多家市场住体,且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允许有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登记使用同一住所。
亮点七:明确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以后的监管责任
鲍伟民强调,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以后,监管责任需要明确。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或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法监管。
对于民用改商用的登记审批,除需要业主委员会同意外还需居民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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