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偷走快递签字单据 谎称未收件求索赔
2015年07月15日 11:11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侯嘉伟 闫红双
记者从莱山公安分局滨海派出所获悉,近日,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新骗术。骗子的操作流程是:在快递网点签收快递时,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将用于扫描上传的签字单据偷偷拿走,然后打电话投诉说没有收到快递件,要求索赔。
原标题:新骗术!偷走快递签字单据 再谎称未收件求索赔
胶东在线7月14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闫红双) 记者从莱山公安分局滨海派出所获悉,近日,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新骗术。骗子的操作流程是:在快递网点签收快递时,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将用于扫描上传的签字单据偷偷拿走,然后打电话投诉说没有收到快递件,要求索赔。
7月12日18时14分,莱山公安分局滨海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一大学快递收发站内的海参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报警的是谢某,男,22岁。2014年6月份开始,小谢就在这所大学经营一家快递收发站。6月29日这天,发件公司给小谢打电话,说是有一件快递已经到了他的收发站,收件人给发件公司打电话说收到取件短信了,但没有收到快递件。
挂了电话,小谢就立即在收发站查找那个快递,但没有找到。于是,小谢就调取了收发站派件门口的监控录像,发现一名男子把快递取走了,但在走之前将快递件上撕下来应该收发站保存的单据拿走了。这个单据本是快递收发站扫描上传网上,用来说明收发站把快递件交给收件人的凭证,但那名男子把单据拿走后,收发站就没有办法上传单据,网上就显示收发站没有把快递交给收件人。之后那个人打电话说没有收到快递,要求收发站赔偿收件人损失。
据小谢讲,嫌疑人应该熟悉快递业务的流程,他知道若收发站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收件人已经收到快递,收发站就要赔偿收件人损失。总公司还会对收发站进行处罚,标准是延误一天罚款100元,其中罚款的30%要赔付收件人。在此案中,收件人称邮寄的是海参,价值346元,邮费10元。
民警提醒广大快递业务经营者要提高警惕,规范操作规程,妥善保管相关单据凭证,谨防不法分子钻空子,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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