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商店门前养野生猕猴 路人围观被咬伤
2015年07月03日 11:34
来源:齐鲁网 作者:辛晓伦
饲养猴子的笼子上挂上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禁止靠前禁止投喂“(视频截图)此时,饲养猴子的笼子上已经挂上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禁止靠前禁止投喂“小心眼镜手链后果自负”。
原标题:烟台一商店门前养野生猕猴 路人好奇围观被咬伤
饲养猴子的笼子上挂上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禁止靠前禁止投喂“(视频截图)
小小的猕猴吸引了很多路人驻足观看(视频截图)
齐鲁网7月2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前几天,烟台的王女士路过芝罘区北马路烟台火车站附近时,被一家商店门前养的一只猴子给吸引了,王女士在笼子外面看了一会,没想到自己的眼镜被笼子里的猴子给抢走了,王女士就想赶紧把眼镜抢回来,结果手又被猴子给咬伤了。
被猴子咬伤后,王女士因为跟商店老板协商赔偿不成,第二天报了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后,在这家名叫“烟台特产专卖超市”的商店门前,看到一个笼子,笼子里关的是一只不大的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王女士说,自己被咬的时候,笼子放在商店门前的人行道上,事发后,老板才移到了窗户边。
此时,饲养猴子的笼子上已经挂上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禁止靠前禁止投喂“小心眼镜手链后果自负”。王女士说,猴子把自己的眼镜咬碎了,还把她的手咬破了,商店的老板却只同意赔偿两百块钱。 王女士说,眼镜钱和打狂犬疫苗的钱,一共花了800,但老板说没有必要打针,自己也被猴子咬过,都没事。后来,王女士咨询医生,医生建议必须要打针,王女士和老板商量再给600,可老板怎么都不同意了。随后王女士报了警。
在派出所里,经过民警的协调,商店老板又给了王女士300元打疫苗的钱,加上配眼镜的200块钱,共赔给了王女士500块钱。 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才可以饲养,那这个商店老板有养猴子的许可证吗?
当记者再次来到这家“烟台特产专卖超市”门口时,发现这只猕猴又被放到了商店门前的人行道中间。小小的猕猴吸引了很多路人驻足观看。超市的牟老板说,这只猴子不是他的,是一个朋友寄养在他这的。 牟老板说,小猕猴还不到一岁,非常调皮,寄养在自己店门口已经一个多月了。 记者看到,因为地处在火车站附近,路上的人非常多,很多大人都领着孩子在看猴子,而记者靠近猴子时,猴子也会抢记者手里的摄像机,非常危险。
牟老板说,小猕猴的主人还没有办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不过现在已经提交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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