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纪委书记分工越位错位将被约谈或通报
2015年06月30日 16:07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6月30日讯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近日,烟台市纪委就严格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出台意见,切实解决纪委书记分工越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
原标题:烟台:纪委书记分工越位错位将被约谈或通报
齐鲁网6月30日讯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近日,烟台市纪委就严格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出台意见,切实解决纪委书记分工越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
意见主要包括8个方面内容,特别是对工作纪律、分工兼职等“硬杠杠”,均作出明确、严肃的规定。一是带头严格按照党章履行职责。二是带头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三是切实负起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四是参与党委(党组)班子集体领导,集中精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监督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五是各级纪委书记在党委领导班子中,不具体分管工业、农业、卫生计生、信访维稳、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不担任城镇拆迁、重点工程项目总指挥等临时性职务。六是各级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中,不兼任其他职务,不具体负责人事、财务、资产和业务处室等工作,不参加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七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坚决调整到位。八是强化纪律观念,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
烟台市纪委建立问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思想不重视、职责分工调整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要时约谈党委(党组)书记;对敷衍应付、拒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在全市通报,并分清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严肃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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