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检察机关在莱山区迎春大街开展系列宣传
2015年06月25日 15:32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6月25日讯6月23日到6月26日是全国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副主任邓银清介绍,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
原标题:烟台市检察机关在莱山区迎春大街开展系列宣传
胶东在线6月25日讯 6月23日到6月26日是全国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24日,烟台市检察机关在莱山区迎春大街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官们向过往路人分发宣传材料,耐心接受群众咨询。市民徐先生说:“我天天早晨听广播,我觉得反腐败推动了我们国家建设和四化的发展,作为老百姓来说应该参与也应该关心这个事情。”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副主任邓银清介绍,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函举报、传真举报、网上举报,也可以当面举报、预约举报或者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进行举报。各级人民检察院会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邓银清说:“保密措施一个是我们对举报材料实行专人专管,举报材料的流转都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存在无关人员能够接触到举报信的情况。涉及到办案过程中,实名举报人的名字是隐去的。当举报人在人身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求助。举报线索经过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根据查案中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查实的金额,一般情况下是按照10%以内奖励,如果数额特别高的话一般每笔金额不超过20万。有些渎职案件没有赃款的话,一般情况下就是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是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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