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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检察院侦办"季建业受贿案"始末


来源:水母网

1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在烟台市中院开庭审理。 专案组成员、烟台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隋玉利认为,整个季建业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非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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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突破季建业 烟台市检察院侦办"季建业受贿案"始末

水母网2月27日讯(YMG记者 李珑 通讯员 常洪波 摄影报道) 1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在烟台市中院开庭审理。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判,下午3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季建业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侦办贪污贿赂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工作的强力推进,多名因为贪腐而落马的高官已经被移送检察机关。那么检察官们是如何依法侦办贪腐高官受贿案件的呢?日前,本报记者专访烟台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突破“季建业受贿案”幕后有着怎样的努力和艰辛。

26名检察官组成专案组

2013年10月17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了一条消息,虽然只有几十个字,却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季建业落马前一天还在以市长身份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这又是一次迅雷不及掩耳式的反腐肃贪。两个半月后,2014年1月30日,中纪委再次发布消息:经查,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季建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决定给予季建业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2月7日,媒体再次披露,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检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侦办季建业案,山东省检察院从烟台市检察院整建制抽调26名检察官组成专案组。摆在26名检察官面前的第一道难题就是:审讯季建业。

季建业是名法律专业博士后

季建业从在职硕士到在职博士,读的都是法律相关专业。2011年,当时身为南京市市长的季建业在人大法学院完成了博士后研究。硕士、博士、博士后,这样一个常年研究法律的学科背景,检察官对季建业的审讯难上加难。

专案组成员、烟台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刘文清第一次见到季建业,是在大年三十那天上午,也就是2014年1月底。第一次接触的印象是,虽然是在中纪委审查双规期间,季对一些问题都能够供述,但是辩解成分太多。用检察官的话来说,就是他的态度不是很老实。

对于刘文清来说,这是一个特别的大年三十,踏进审讯室的一瞬间,他感觉到坐在铁窗内的季建业明显有些落寞,却极为警觉。

季当时对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有心理准备,但是心理上的变化很明显,包括情绪各方面都很失落。“他这个人口才很好,文笔非常好,并且说话滴水不漏。”刘文清回忆。

初次见面,季建业有问必答,甚至对一些问题侃侃而谈,但回答的内容滴水不漏,这是季建业留给刘文清的第一印象,刘文清感觉出对手是一个应对审讯的高手。

春节7天假期后,刘文清再次坐到了季建业的对面,决定对案情一字不提。他认为,思想没转变的情况下谈问题,始终是一句空话。

连续几天,刘文清对着季建业聊反腐形势、聊家庭、聊生活,就是不问案情,季建业则有问有答,看似平静的聊天背后,双方都在暗中较劲儿,两个人心里都急于进入正题却又都不愿意贸然切入,因为双方都清楚,谁先开口谁被动。

刘文清回忆:“你找不着他话里当中有多大的漏洞,并且他的记忆非常好。每一天回去他也要想,他也要去琢磨。”

刘文清一直在等待时机,一个能突破季建业心理防线的时机。就在这种看似闲聊的过程中,刘文清观察到了季建业的一个细微动作的变化。“他眼直盯着你,基本上是不离你的视线,确确实实感觉他在认真地听,也听到心里面去了。”

刘文清从季建业的眼神变化中找到了突破对方的切入时机。缺口一打破,刘文清心里就有了底,每一次出招都直击要害。虽然季建业偶有反复和辩解,但最终还是如实交代了涉案情节,并主动写下了万言悔过书。

中纪委开始调查的时候,季建业觉得这是有人陷害他。但是后来经过检察官与他的深入交谈,他认识到了,如果自己自身没有问题,谁告他也没有用,别人也诬告不了他。“他说我可不可以写一个悔过书,我说可以。”刘文清说。

五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14年12月17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烟台市检察院5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延威是公诉人之一,正是他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当时,公诉组的每个人,全部多次把50多本卷宗翻了好几遍。相关证据材料的关键点,摘录下来,做成阅卷笔录。把最能够证明犯罪的部分固定下来,在脑子里面反复熟悉。

面对侦查部门的50多本卷宗,所有参加案件的公诉人都要求熟知每一个细节,分析整理甚至能够一字不差的背诵关键环节。不过,这样的功课做足之后,5名公诉人并没有感到更踏实,掌握的材料越多,思考的问题也更为繁杂。

季建业聘请的辩护律师是一所高校的法学院副院长,而且有在检察机关工作过的经历,在业界是研究行贿受贿案件的顶级法学专家。

烟台市检察院公诉人、“80后”女检察官王希昀借了十几本季建业的著作以及他负责总编的书,包括他编写的案例、案例集锦都带回烟台,一一分析,目的是研究季的法学理论,他的倾向,他的主流观点,他的论证思路。之后,检察官们做了一定的应对,从法学理论方面,把相关的理论、司法解释、前沿的法律观点都整理在一起,防止季当庭提出一些理论的观点。

2015年1月16日,季建业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5名公诉人对季建业7笔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季建业利用职权便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公诉人、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延威说:“贪官要铲除,他真的犯罪了,他要认罪,他要服判。对他有利的,我们要客观地给他表述出来。所以公诉意见当中,前面说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我们肯定他的认罪态度和积极的退赃,请求法庭公正地判决。这才是检察官客观公正的体现。”

检察官剖析季建业案的“非典型性”

出庭公诉,对于检察官来说还不是此案的句号,季建业利用职权在土地招拍、工程建设项目中收取巨额贿赂,这样的贪腐案件极具代表性。在经历了侦查审讯、起诉等环节后,检察官们对季建业案进行了深度梳理,并把此案称为“非典型性行受贿案”。

专案组成员、烟台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隋玉利认为,整个季建业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非典型性。“他不是那种明显的、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更多的是一种利益的输送。你给我办一个事情,我帮你办一个事情。比如,你帮我办了事情,我要感谢你,我就成立一个公司,你可以来入股,按照你的入股可以给你分红,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利益反馈。”

在季建业案件中,多项犯罪事实表现出同一个特点:季建业实际收受并占有的贿赂标的,并不转移到自己名下。

专案组成员认为,近几年,中央反腐力度增大,官员有一种危机感、畏惧感,不能那么明显的收钱,想一种妥善的方式,既把钱收了,又不出问题。“这些领导干部,真是挖空心思,权力寻租事情落实了,贿赂我还得拿到手,并且还不能出问题。这个是他的真实心理。”

季建业涉案案件,几乎都发生在朋友圈中,这个极为特殊的朋友圈伴随季建业20余年的仕途发展,长时间积累下来的利益关系以及情感关系,使得办案检察官在调查取证环节碰到了重重困难。

专案组成员、烟台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隋玉利说:“这种贿赂行为的发生,是发生在他的一个固定的圈子里边。在季建业这个案件里面,很多案件当事人都是几十年、十几年的朋友,关系很深厚。在情、权、交易、请托事项之间,怎么去认定,确实也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难题。”

用季建业自己的话说,“回过头来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的朋友圈”。在检察官看来,正是季建业政商两界的朋友圈,透出了他一些特殊的心态。

据季建业称,这些朋友多是多年前与其一同打拼的同事朋友,还为其家庭解决困难提供过不少帮助。检察机关一项指控显示,季建业在帮助“朋友”徐东明解决职务调动,并帮其承揽了多个建设项目后,就收受了徐东明的770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7万余元的装修材料等,共计折合人民币789万余元,这也是检察机关7项指控中数额最大的一笔。

季建业案涉及的徐东明等多人,是一个长期的相互利用关系,兄弟、弟兄、哥们,可以让他违反原则办事情。从苏州昆山到扬州再到南京,20年来,季建业在朋友圈子的伴随下一路高升,季建业在南京最终落马。

季建业在法庭上说:“我再次表示知罪认罪,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朋友的利益输送,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物,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犯了受贿罪,深感悔恨不已、无地自容。”

结语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在法律面前,季建业认罪伏法。向贪腐者亮出法律之剑,依法惩处腐败,是对腐败犯罪最为有力的震慑。

2014年,烟台市检察院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惩腐败犯罪,优化发展环境。共立查职务犯罪嫌疑人239人,法院已判决194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其中查办大案要案195人,科级以上干部57人。

2015年,随着此类案件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检察机关所面临的反贪污贿赂犯罪的任务将更为繁重。检察官在反贪一线所面临的考验也将前所未有,在每一起个案中不断提高侦查技能才能擦亮反腐利剑,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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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受贿案 检察院反贪局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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