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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及以下城市取消大学生落户限制


来源:新华网

教育部网站日前发布题为《2014年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的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文件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原标题:省会及以下城市取消大学生落户限制 性别歧视多

教育部网站日前发布题为《2014年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的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文件指出: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文件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另外,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文件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文件要求,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现状

户籍限制较少 性别歧视很多

毕业生在就业中遇到的最多的限制性或歧视性条件是什么?这些政策能落到实处吗?

在长沙,户籍一直都不是就业的“障碍”。记者从湖南省人才市场了解到,在毕业就业季期间举办的多场招聘会上,没有公司在应聘者的户籍方面提出任何要求。人才流动机构对签约成功的外地毕业生提供的户口迁移服务也是“无缝”顺畅对接,不设置任何限制。

记者在广州采访了解到,现在一般企业单位都不解决大学生户口问题,而是学生凭三方协议去人才市场办理转户口,有的比较大型的企业可以出转户费及年费。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更为普遍的是“性别歧视”。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性别歧视多种多样,既有体现在招聘说明中“只招男生”的限制条款,也有要求女性在入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结婚生育等隐性附加条件。

湖南省人才市场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法规,招聘企业大多并不会公开提出“只招男性”的要求,性别要求往往成为“隐形门槛”,一些公司“女性简历看都不看”的筛选方法,让不少女性求职者“躺枪”。

对于教育部出台的这些取消限制的政策,不少毕业生表示欢欣鼓舞。但有专家指出,政策能否有效落实让人担忧。

观点

户籍限制制约人才合理流动

长期以来,人才的“来”和“去”手续复杂、程序繁琐,一直制约着人才的合理流动,也给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一些地方由于种种政策限制使得大量优秀的毕业生无法进入。还有一些地方无原则地限制人才的“流出”,将所谓的档案材料、户口关系、党组织关系卡住,极大地损害了流动人才的利益、挫伤了他们的感情。其实一个地方无论是人才“进”,还是“出”,都是很正常的。作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该人为地设置有关障碍,更不得故意刁难。只有创造宽松的人文环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才能有效地促进一个地方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死水一潭”是养不好“鱼”的。如果全国各地都能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并在人才的“进”、“出”上尽量减少一些人为设置的障碍,那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不会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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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性别歧视 教育部网站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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