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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军转干部阳光安置人岗相适 公开透明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山东打造“玻璃房” 让军转干部“阳光安置”“人岗相适”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26日电(记者 魏圣曜)全省统一军转干部考试、集中公开选岗、有专业特长的军官干部优先选岗使人尽其才……自2007年以来,

山东打造“玻璃房” 让军转干部“阳光安置”“人岗相适”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26日电(记者 魏圣曜)全省统一军转干部考试、集中公开选岗、有专业特长的军官干部优先选岗使人尽其才……自2007年以来,山东通过实施“阳光安置”“人岗相适”等一系列办法措施打造公开透明的军转安置工作“玻璃房”,助力1.3万多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妥善、高效安置。

“在部队的时候,我就对法律知识很感兴趣并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那时就非常希望转业后能到公检法部门工作。”在山东服役11年、副营级转业军官卢强告诉记者,转业之前他最担心的是安置不透明、“人岗不相适应”,今后无法发挥专业特长。通过山东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推出的“人岗相适”办法,去年转业时,他如愿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岗位,如今心中的疑虑一扫而空。

“分配单位、确定岗位是军转安置的关键环节。”山东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主任韦钦云告诉记者,去年山东有2200多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存在“转业前疑虑”的并非只有卢强一人。

据韦钦云介绍,为进一步消除这种“疑虑”,自2007年以来,山东逐步将军转安置考试命题、时间、阅卷“三统一”,解决了往年军转考试不统一、行政成本高、重复参考等问题,以严把考试关;同时把服役时间、立功受奖、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等在部队的贡献量化,分别赋予一定分值并明确计算方法,累加之和计作考核分数。通过“考试+考核”综合反映军转干部的能力和在部队的贡献,改变了仅以考试为依据的单一评价方式。

在统一考试后,为确保“阳光安置”,山东还实行“四步工作法”。韦钦云说,首先以“考试+考核”的总分数排名,确定军转干部选择单位的顺序;然后公布安置计划,让军转干部心中有数;之后集中组织单位选择会,“一名军转干部上台选择,其余人在台下观看”,所做选择实时公布;最后定岗定位,由接收单位按照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的原则研究确定岗位,并报军转部门审核。

“选择单位总体方法是现场公布安置计划,军转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名依次选择单位,符合人岗相适条件的人可优先选择。”山东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张晓雯说,去年山东在省高法、省审计厅等4家省直单位推行了“人岗相适”试点,由这4家单位提出人才需求条件,经考试考核后入围省直单位、 具备相应专业特长的军转干部,优先选择了上述试点单位。

卢强告诉记者,虽然省里统一组织的转业考试他只考了80多分、排60多名,但在部队期间他通过司法考试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所以我能优先选择与特长相适应的岗位”。

据介绍,2009年至2013年,山东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5万多人、随调家属1300余人,其中计划分配的1.3万多人。“山东接收军转干部数量一直处于全国前列,具有安置总人数多、高职务人数多、集中进大中城市人数多等特点。”韦钦云说,正是通过“阳光安置”“人岗相适”等办法,这些军转干部先后得到了妥善安置。

“在部队的努力学习固然很重要,这让我有能力选择新岗位;但一套好的安置制度同样十分重要,这让我有机会走上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岗位。”卢强说,这种“玻璃房”式的“阳光安置”政策能有效杜绝人情风,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军转干部对分配不公的疑虑;“人岗相适”的办法还照顾了军转干部的专业特长,避免了人才浪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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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干部 山东 人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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