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被举报合同诈骗 回应称系谣言
2014年07月15日 16:58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红星美凯龙董事长车建新或涉嫌合同诈骗被举报,文章并附上举报材料。在2011.6.12-2012.6.11期间,朱大年向凯利置业公司提交了共与216户商户签订的216份租赁合同,商场出租合同面积38,975.30㎡,应缴租赁合同收入25,021,299.90元。
原标题:红星美凯龙被举报合同诈骗 回应称系谣言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红星美凯龙董事长车建新或涉嫌合同诈骗被举报,文章并附上举报材料。今日,红星美凯龙在其官方网站上对此事进行回应。
回应全文如下:
日前,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渠道出现“红星美凯龙董事长车建新涉嫌合同诈骗被举报”等传言。对此,我公司严正声明,我公司是一家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家居建材流通业企业,网上相关传言严重失实、纯属捏造,我公司及董事长车建新先生从未涉及所谓的合同诈骗行为,更未接到过相关政府和司法机关协助调查的要求。对于相关公司、自然人和媒体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诋毁公司声誉的行为,公司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媒体报道全文:
7月8日,潍坊凯利置业总裁叶曙光在新浪微博称:【红星美凯龙公司董事长车建新惨遭刑事举报】日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经侦局、开元街道派出所均收到红星委管合作公司潍坊凯利置业的实名举报“关于车建新涉嫌合同诈骗的举报材料”,涉案金额初估为1亿元左右,案件正在初查之中… 并附上了多家知名家具企业被强制清场的文件资料。
因红星美凯龙是即将上市公司,为了弄清情况,笔者第一时间联系到凯利置业总裁叶曙光,并拿到了相关资料。先看资料——
资料一:关于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车建新涉嫌合同诈骗的举报材料
举报人: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车建新,身份证名车建兴。男,系“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案由:被举报人车建新涉嫌合同诈骗96,510,728.19元(保守估计)。
事实与理由:被举报人车建新打着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旗号,以进行委托经营管理的名义,与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3100号红星美凯龙1号楼,房屋所有权人为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权证号:潍坊权证寒亭字第00212389号]的商户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向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虚报店铺出租率,骗取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费;以不规范的合同文本,弄虚作假,将原本属于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凯利置业公司)的租赁收益据为己有;以代凯利置业公司收取商户租赁费用的名义,骗得凯利置业公司收款收据,实收商场商户各项费用,据为己有,拒不归还给凯利置业公司。
自2011年6月12日起至今,车建新等人接受凯利置业公司委托经营管理以来,与商场经营商户签定租赁合同263份,应收各项收益总计28,229,503.80元,实际只向凯利置业公司缴纳归还0元。2年多以来,车建新等人将28,229,503.80元的商场收益资金据为己有,去向不明。
车建新还采取“隐匿租赁”的方式将商场商户租赁收入据为己有。
在2011.6.12-2012.6.11期间,朱大年向凯利置业公司提交了共与216户商户签订的216份租赁合同,商场出租合同面积38,975.30㎡,应缴租赁合同收入25,021,299.90元。
车建新一边向凯利置业提交《经营报告》谎称“商场出租率>98%”,骗取凯利置业公司每年500万元的委托经营管理费[备注:按凯利置业公司与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管理公司合同约定,出租率达到85%以上,租金(包括以面积计算的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要达到当年出租率计算总额的90%以上。若经营物业实际经营状况未达到按前述要求确定的经营目标,甲方(凯利置业公司)有权按照前述约定的出租率和收缴率计算确定经营物业总收益下降的比例同比扣减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经营费。]
而在2012.6.12-2013.6.11期间,车建新仅仅向凯利置业公司提供29户商户签订的47份租赁合同,商场出租合同面积锐减至3968.10㎡,应缴租赁合同收入3208303.90元,同比2011.6.12-2012.6.11期间减少租赁合同收入21813096.00元,同比减少幅度高达87.17%!
更有甚者,在2013.6.12-2014.4.11期间,车建新仅仅向凯利置业公司提供0户商户签订的0份租赁合同,商场出租合同面积激减至0㎡,应缴租赁合同收入0元,同比2011.6.12-2012.6.11期间减少租赁合同收入25,021,299.90元,同比减少幅度更高达100%!
由凯利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凯利MALL-1号馆室内实际建筑面积55024.71㎡(不含地下停车场6600㎡),按合同租赁面积计算,2011.6.12-2012.6.11期间出租率为69.88%;在2012.6.12-2013.6.11期间出租率为7.11%;在2013.6.12-2014.4.11期间,出租率为0%,而在2014年商场导购手册上显示,商场共有236个品牌商户正在正常经营之中。
红星2011租赁年度,向我方报告提供了216份租赁合同,2012年度仅提供47份租赁合同,2013年度根本就没有向我方提供任何租赁合同。
红星美凯龙1号楼商场,55,024.71平方,地下室6,600平方。
开业时,红星仅向凯利提供216户租赁合同,出租合同面积38,975.30平方米,仅占1号馆可出租面积的70%,合同租赁收入25,021,299.90元。
如果按红星经营报告宣称>出租率90%计算,第一年应收租赁收益32,170,242.73元;乘以3年,合计96,510,728.19元。
凯利置业公司认为若按照潍坊市同类商场的租赁单价及出租率确定潍坊商场的租金及管理费收入,依据车建新公司提供的商位示意图所记载的潍坊商场实际可使用的42623.3平方米测算,参考潍坊市同类商场的租金收入,2011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14日应归属我司收入的租金及管理费收入如下:
3年租金及管理费收入总额=42623.3÷0.8×63×12×3=120837055.5元。
而依据2011年6月潍坊商场开业时预收的商户的1370万定金推算3年潍坊商场的租金及管理费收入如下:
3年租金及管理费收入=1370÷30%×3=13700万元。
备注:2014年度【潍坊红星导购手册】标明236家品牌商家正常经营。
根据凯利置业公司掌握的初步证据表明,被举报人车建新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委托经营管理义务,而是以非法占有、转移资金为目的, 将凯利置业公司的商场租赁最低不少于96,510,728.19元收入资金收益搞得不知去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被举报人车建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举报人车建新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举报人的合法利益,更严重的是,已经侵害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构成了严重的经济犯罪,故举报人特请求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予以立案,迅速抓捕被举报人车建新,追究被举报人车建新的刑事责任,挽回举报人96,510,728.19余元经济损失,承担合同违约造成的利息、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的损失,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举报。
举报人: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资料二、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紧急工作联系函
卢伯卿先生:您好。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存在重大纰露,车建新董事长本人也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事实与理由: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242页,系号为“52号”,开业日期“2011-6-12”,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通亭街富亭街路口”,标注营业面积为42619㎡,与实际不符。实际情况是:经营物业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3100号红星美凯龙1号楼,建筑面积55024.71㎡。房屋所有权人为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权证号:潍坊权证寒亭字第00212389号。 另有地下室面积6600㎡也是红星美凯龙公司实际经营之中。(附潍坊市房产交易中心查档证明)
二、车建新董事长本人面临重大法律风险,附《关于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车建新涉嫌合同诈骗的举报材料》。
三、我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作为红星美凯龙的委托经营管理合作方,一直以来希望与红星美凯龙和谐共赢,但是事与愿违,虽经反复沟通,红星美凯龙均置若罔闻,无视我司提出的合理诉求。不得已,自2014年4月17日以来,我们相继采取了必要的维权措施,并将视红星美凯龙公司的反应和诚意程度,考虑是否将申诉材料向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提交投诉材料。贵事务所是与红星美凯龙的合作单位,由于事关贵事务所声誉及重大经营利益,因此致函知会。望贵事务所能对红星美凯龙说明道理,陈述利害,以促成我司与红星美凯龙的和解。
我司提出的和解条件如:1、红星美凯龙公司与我司在5日之内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附加协议》,条款如附件所示,附加协议不得增减一字、不得改动一处;2、五日之内,由红星美凯龙公司先向我司帐户预付500万元商场租赁收入,以示和解之诚意,待双方厘清往来帐务之后,可多退少补。
此致
敬礼,顺颂商琪。
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曙光总裁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事件点评】近年来,以红星美凯龙为代表的家具卖场,在全国各地大举扩张,军阀割据、狼烟四起!它们利用手中控制的家具品牌资源与经销商资源,攻城略地的同时,也闹得业内鸡犬不宁,事件频发。“红星们”屡用不鲜的手段是:选好点之后即开始招商——采用经销商捆绑招商。租户首次交租“交一压二”是最低标准,一般要租户一次交清半年至一年的租金,然后全走这笔钱立马又到别处选场招商。红星美凯龙在业内“圈钱成性”路人皆知!2009年12月初,许多家具厂商和经销商都收到来自红星美凯龙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其中称,如果各个供应商要与红星美凯龙结为2010年的战略联盟伙伴,必须缴纳200万元的商业保证金和80万元的推广费。此事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当时有业内人士指出,红星美凯龙此举意在圈钱。不久,“加盟费门”在广东省家居商会等七家行业协会的联合抵制下,以红星美凯龙退回商家保证金为结果作罢。
此次红星美凯龙潍坊凯利事件中,红星不只是圈走了租户的资金,而且收了租金之后却不向业主凯利交租金,这就好比黑心的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手段不可谓不黑…… 人立于世在于德,作为一家准上市公司,我们虽然不能以德苛求,但不择手段的血腥圈钱必成万夫指!(关注事件之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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