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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正式获地方立法权


来源:胶东在线

原标题:烟台正式获地方立法权下月起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胶东在线7月24日讯(记者贾楚航见习记者王兆娟)烟台市人大常委会24日下午在东山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24日上午刚刚闭幕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

原标题:烟台正式获地方立法权下月起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胶东在线7月24日讯(记者 贾楚航 见习记者 王兆娟)烟台市人大常委会24日下午在东山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24日上午刚刚闭幕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确定烟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此举必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烟台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勃表示,目前,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完全具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能力。 

根据《立法法》规定,烟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立足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地方法制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此次山东省共有14市获地方立法权。其中,与烟台一样可从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法规的,还有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威海、莱芜、临沂、菏泽八市。枣庄、日照、德州、聊城、滨州等五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已经拥有地方立法权。

所谓地方立法权,指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规章的活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活动。其主体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立法内容主要包括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地方性法规的起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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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立法权 烟台 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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