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可代传
2015年03月24日 08:55
来源:水母网 作者:姜晓
以前,烟台市民要办理异地就医费用需要大费周折。 在费用审核方面,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代传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
原标题:烟台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可代传 233家定点医院可执行
水母网3月24日讯(YMG记者 姜晓 通讯员 赵连璧) 以前,烟台市民要办理异地就医费用需要大费周折。而今后,城镇职工异地就医,再也不用因为报销异地医疗费用而四处奔波了。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将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
市民不用为报销异地医疗费用四处奔波了
“以前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要报销相关医疗费用,需要首先将相关报销手续送到所在的单位,再由单位送到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社保中心排队对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完毕后,再将相关异地就业报销钱款打到职工单位账户内,最后再由单位将异地就医所报销的费用转给职工。”市人社局的邵东科长介绍说。
“而如今,只要城镇职工办理了异地安置,或者是发生急诊审批下来,符合社保有关急诊的相关规定,在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时,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只要把异地就医的相关材料送到就近的异地医疗费用代传机构去,由代传机构将相关手续及费用传到社保中心,实行社区联网结算,社保中心最终会将相关报销费用直接拨到就医者的社保卡。如果就医者没有社保卡,社保中心会把相关费用直接拨到就医者在中国银行开设的账户内。该政策大大方便了参保职工异地就医。”邵东解释说,如今的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更多的是惠及了退休人员。城镇职工退休后,也不用为报销异地就医费用而反复折腾奔波了。还有些企业、单位已经破产,或者有部分小单位,已经找不到相关单位负责经办人员的,如今,在异地就医后,便可以直接找到社区相关机构,通过社区来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
233家定点医院为异地医疗费用代传机构
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工作)期间或者急诊住院期间需要转诊就医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代传范围。
据市人社局社保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办理异地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政策执行。而通过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省政策执行。
根据各县市区汇总上报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全市确定233家管理规范、服务周到,能满足结算需要的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异地医疗费用的代传机构。
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代传
如果要报销异地就医相关费用,城镇职工需要做那些准备呢?
对此,邵东介绍,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异地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携带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原始票据、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按以下流程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在代传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方面,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可以选择户口所在地、临时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代传机构。
在费用审核方面,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代传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
发生的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申报表》(以下简称《急诊申报表》),参保人员需提供当地最高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同时将急诊或转诊住院的病历有效复印件(有门诊病历需同时提供)、患者签字确认的原始票据、费用明细、经患者签字确认的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或中国银行结算账户存折,不能使用中国银行普通存折账户)的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符合报销规定的异地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本人、家属(监护人)或者单位工作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代传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
享受门诊统筹大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等原因,在异地进行透析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由患者选定的原门诊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人工肾血液透析(编码:311000006X)代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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