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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1号文件"出炉 农民可带"土地权"进城落户


来源:胶东在线网

日前,烟台市委、市政府“烟发〔2015〕1号”文件出炉,作为“惠农大纲”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再次锁定“三农”工作。

原标题:烟台"1号文件"出炉 农民可带"土地权"进城落户

胶东在线网3月21日讯(记者孙宗顺通讯员曹体国)日前,烟台市委、市政府“烟发〔2015〕1号”文件出炉,作为“惠农大纲”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再次锁定“三农”工作。文件指出,2015年,全市农村工作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主线,突出“促发展、美环境、深改革”三大任务,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惠农规划① 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今年,全市将培植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进“陆上粮仓”建设,搞好粮食整建制高产攻关,加快苹果产业提质升级,推进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推进“海上粮仓”建设,实施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海洋牧场开发、远洋渔业和休闲渔业工程。鼓励发展种子种苗业和林业经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涉林产业。

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支持庄稼医院建设,推行农业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培育自主产权优良新品种。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新建改造一批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扩大对韩农产品经贸合作。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耕地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等六大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智能配肥等科学施肥技术,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争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年内,面对面培训农民10万人次,放心粮油经销网点达到1000个以上,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惠农规划② 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

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对于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创新集体经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村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政府安排的农民直接受益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社承担。政府补助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等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培植省级以上龙头企业82家,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16家。鼓励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

改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商业银行扩展乡镇服务网络,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推动设立民间融资机构。引导保险机构扩大种植业和畜禽等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

制定实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支持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尽快壮大资本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发行上市。

惠农规划③ 保障进城农民工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持续加大“三农”投入,继续增加和优先保证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支出。大力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治理河道60公里,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万亩,突破和提升苹果、葡萄等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创意、市场营销、电商等二三产业,推进城区二三产业向农村转移延伸,实施农村新型社区与产业园区“两区同建”。

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签订劳动合同率95%以上。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政策,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农民进城落户不得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建立农产品市场价格发布体系,编制发布烟台苹果价格指数,支持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

将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文化、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

惠农规划④ 年内新建及续建农村新型社区100个

编制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力争更多的村庄列入国家、省传统村落名单。在全市集中开展第二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按照大生态理念,实行全域延伸拓展,注重内涵提升,实现区域环境整体提升。

加快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暖等公共配套设施向农村延伸,大力推行迁村并点、合村并居,年内争取20个省、市级示范镇驻地都有农村新型社区项目。推行市场化垃圾收运处理和保洁模式,解决好规划内1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公路管养率达到70%以上,推进信息覆盖所有村庄,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放在优先位置,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扩大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轮岗交流,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农民体育设施基本实现“村村有”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抓好农村低保、五保、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保障。

全市新建及续建农村新型社区100个,新建农房3万户。建制镇污水处理覆盖率达70%以上,组织送戏下乡2000场以上。

惠农规划⑤ 争取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加快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探索水权登记和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规范林权流转和抵押融资,推行农民宅基地与房屋两证合一,支持农村对集体土地上的公益性设施、经营性固定资产等进行确权登记。

落实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等权能,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海域海岛和水域滩涂等各类产权抵押贷款。建立规范统一的全市农权流转规则、流程及平台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体系。研究制定全市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意见,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开展农村土地征收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

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推广以蔬菜花卉大棚、农产品订单、农业知识产权为标的物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争取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

 

前不久我在此发表了关于交警隐避测速的评论帖子,引起了栏目管理人员和许多网友的重视,大家都积极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我首先感谢各位的参与。在参加讨论的网友中我不知道是否也有交警同志,大家的讨论意见我留意观察了一下,大多数人对这种做法是持反对意见,也有部分人支持这种做法,而且都说出了理由或感受,都很真诚。我今天想继续发表一下我的意见。首先,对那些反对隐避测速的意见我就不说什么了,主要想讨论一下那些支持隐避测速的观点。

有网友说,他们自己也曾经因超速被处罚过,但认为处罚是对的,隐避测速也是对的,而且比如警察抓小偷为什么也采取隐避,好像道理一样。我认为:你违章了接受必要的处罚是完全应该的。但是,警察隐避抓小偷与隐避测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小偷,他本身的目的就是用卑鄙的手段获取他人的钱物,警察无论用什么手段打击他们都是必须的。开车超速的人他本意就想加快速度,节约旅途时间,本意并不想发生交通事故,更不想害人害己,但是,车子跑起来了,路况也不错,司机往往自然而然的就忘记了是否超速的问题。这时,如果交警在此地有一个明确的执法车辆停着,他会对快速而来的车子减下速来,这就避免了有可能因超速造成的事故。这样对驾驶者、伤害者及交警都应该是个好事。人民警察为人民这句话也就是最好的回答。再说,如果警察在限速路段设置了非常明显的限速标志了,交警为了打击那些把法规当儿戏的司机,在此隐避测速也无可非议。关键是你在测速段不设置醒目提示或者故意把提示标志搞的又小又偏,然后你再采取隐避测速,那是非常错误的!说到底,交警测速是为了保护人民而做的一项善意的警示提醒,并不是为了多罚款而已。因此,我还是坚持反对交警隐避测速的方式。另外也提醒那些愿意开英雄车的司机们,不要把生命当儿戏,灾难往往就发生在你一念之差时!十次出事九次快。这是无数血的教训,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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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宣]

标签:测速 农民合作社 农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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