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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今起至5月31日严查野外用火


来源:水母网

近日天气转暖、大风天气明显增多,森林火险等级迅速上升,加之清明节将至,上坟烧纸、农事生产等林区内活动增多,野外违法用火行为逐步凸显,火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资料图

原标题:烟台今起至5月31日严查野外用火 严打三类违法行为

水母网3月5日讯(YMG记者 凌云鹏 通讯员 宫焕康) 近日天气转暖、大风天气明显增多,森林火险等级迅速上升,加之清明节将至,上坟烧纸、农事生产等林区内活动增多,野外违法用火行为逐步凸显,火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严格控制野外火源、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烟台市林业局决定从3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严打上坟烧纸等三类违法用火行为

记者了解到,本次行动的打击重点有:一是生产性违法用火行为,主要是烧地堰、烧荒、火烧采伐剩余物等;二是非生产性违法用火行为,主要是上坟烧纸、烤火、野炊、野外吸烟、燃放鞭炮、小孩及智障人员玩火等;三是故意纵火行为,主要是存有不满情绪和偏激行为的人员因报复、发泄不满情绪等故意纵火。

3月11日后深入打击违法野外用火

从3月11日至5月20日,各县市区结合“宣传月”、“宣传周”活动,搞好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和文艺演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警示牌、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严禁野外违法用火。在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前发布禁火令。

深入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各县市区要逐乡、逐村、逐场、逐段、逐地块、逐山头,打现行、抓典型,对违法用火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查处的违法用火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以前有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和发生过森林火灾案件的地方,要重点检查,坚持“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犯罪就抓”,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犯罪就抓”

为了做到严厉打击,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进入防火期以来的森林防火工作成绩,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以前发生过森林火灾案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地开展野外违法用火案件线索的排查工作,从梳理积案隐案、分析举报线索、调研犯罪动态、加强重点监控等方面,多途径、多渠道地挖掘、搜集、整理案件线索,做好打击前的准备工作。

森林公安机关民警、防火办全体成员等要坚守岗位,加大巡查监查力度,坚持“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犯罪就抓”,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追究肇事者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新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应到现场调查取证,严惩肇事者。特别要加大对故意纵火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同时,要切实加强林区巡逻防控、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和涉林矛盾排查化解,有效预防和减少野外违法用火案件的发生。

专业护林队员对重点部位死看硬守

各县市区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备勤,专业护林队伍工作时间要向两头延伸,实行全员上岗到位,重点部位做到死看硬守;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集中食宿,统一演练,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巡逻队要不间断对公路沿线、国有林场等进行巡查,严打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我市下发森林防火禁火令

晨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了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令指出,当前,全市森林防火已进入紧要期,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禁火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4、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在森林内或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在森林防火区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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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火行为 野外用火 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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