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去年查处76人涉网违法犯罪
2015年01月08日 09:10
来源:水母网 作者:张韬
经查,上传视频的网民“ykapp_s7a1jyxb”隋某, 1988年生,原籍栖霞市,居住在福山一小区内。 福山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原标题:烟台去年查处76人涉网违法犯罪 多为散谣诽谤者
水母网1月8日讯(YMG记者 张韬 通讯员 永文 辛德峰)昨天,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了解到,为遏制当前互联网上“谣言漫天”态势,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市警方从去年开展了集中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共查处涉网违法犯罪嫌疑人76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网络催生“漫天谣言”,一年76人“栽了”
据烟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潘国华介绍:近年来,广大网民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网络反腐”、“微博反腐”,确实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有部分网民打着监督、举报的名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攻击党委政府或机关工作人员,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这当中有的属于敌对势力、邪教组织所为,有的属于为谋取私利,有的甚至只是为了一时的“好玩”、“博眼球”,而去刻意捏造信息制造谣言。这些行为无疑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身心伤害。对此,我市公安机关依托纪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有关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将2014年定为“打击网络违法行为”活动年,全年共查处涉网违法犯罪嫌疑人76人,有效净化了烟台的网络环境。
利用网络犯罪增多,不法分子借机牟利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发生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违法信息发布,恶意炒作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主要有:散布谣言的,非法集会的,非法组织的,侮辱诽谤的,邪教活动的,非法讲经的,煽动民族仇恨的,煽动抗拒法律实施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网络公关,利用信息网络为工具的其他违法犯罪(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
这当中又以散布谣言、侮辱诽谤、敲诈勒索最为常见,有人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有人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有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索取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财物,聚敛钱财。有的人在短期内就通过此种敲诈勒索方式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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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发生的那些网络谣言
“烟台南大街今天发生恐怖袭击死者达34!”事件
2014年11月21日,微信公共账号“某喜被店”发布信息称,“山东烟台南大街今天发生恐怖袭击死者达34!快来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经查,该信息系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发布人为:孙某,1971年生,在芝罘区经营一家蚕丝被店。据孙某交代,其在互联网看到类似的信息,为了增加其店面影响,吸引群众眼球,就改编了信息,改为在山东烟台南大街发生的信息,然后在信息后面把自己店面的图片和联系电话一同发布。该帖与事实不符,属捏造事实,散布谣言。
“烟台警察打老人”谣言事件
2014年6月23日,网民“超人哥哥”在其腾讯微博发帖称:“警察打老人,裤子都打掉了!这是山东省烟台市的警察、城管、协警!对他们好失望”。并附有视频链接。截止2014年6月24日09时,此贴阅读量达140余次。
经查,网民“超人哥哥”张某,1990年生,原籍山东省文登市,某理发店员工。张某在其朋友圈看到一段关于疑似警察、城管与居民冲突的视频后,经其加工,添加“烟台警察”字样后转发到自己腾讯微博上,在微博上的题目“烟台警察、城管、协警殴打老人”系其杜撰。该视频实为辽宁丹东东港区综合执法局在东港区鸿翔商场胡同整顿市容时与一三轮车主发生纠纷时的现场视频。该帖与事实不符,属捏造事实,散布谣言。
编造“烟台福山高新区副所长碰瓷”事件
2014年12月14日,网民“ykapp_s7a1jyxb”在youku优酷网上传题为《烟台福山高新区副所长碰瓷!!讹人!!!为了阻止群众上访不惜用自己的身体碰瓷,碰退了竟然还要治腰!!威胁群众说不会太为难他,只要不参与上访就行》的视频片段,视频全长5分33秒。
该视频反映的实际情况是:2014年12月11日9时许,福山某小区部分居民因小区供暖问题欲非法上访,天府街派出所副所长刘某带领民警在小区门口进行依法劝阻,劝阻过程中,一上访业主于某开面包车时因刹车不及时碰撞了刘所长的腿部,刘所长当场感到不适,后肇事司机于某报交警前来处置,交警勘查现场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于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于某对事故认定结果无异议,医院检查结果为刘所长腿部关节韧带拉伤,此次事故并非视频发布人称的民警碰瓷、讹人。
经查,上传视频的网民“ykapp_s7a1jyxb”隋某, 1988年生,原籍栖霞市,居住在福山一小区内。隋某在此次事件现场使用手机拍摄并发布在“优酷视频”网上,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称警察“碰瓷”, 该贴引起多人关注点播。
福山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福山尾矿坝破裂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事件
2014年4月1日,网民“安道升亲人”、“丁家夼村民”在天涯论坛、猫扑论坛、烟台山下论坛、百度贴吧-烟台吧等多处互联网论坛、贴吧及QQ群上发布《福山尾矿坝破裂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水坝决堤,福山小书记惹上大麻烦》、《烟台福山村支书勾结黑社会,建豆腐渣工程导致水坝决堤,水坝决堤冲毁村庄》等题目的贴文,引起居民恐慌,争相购买囤积桶装饮用水。
经核实,认定该贴文内容严重失实。经查,2014年3月31日15时许,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办事处丁家夼村村民王某为泄私愤,由其口述,并指使其公司员工张某(女)记录,炮制了“2014年3月31日丁家夼北夼钼矿坝垮塌是因为安道升的豆腐渣工程、福山区水质严重污染、丁家夼村书记安道升欺压百姓、鱼肉乡里”等网络谣言的贴文。
不明真相莫转,受害人可依法起诉
警方提醒,对于那些不明真相的转载网民,谣言止于智者,要提升明辨是非的能力,防止被炒作者利用。
记者了解到,在公安机关打击信息违法犯罪的同时,受害人还可以依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事网站,发帖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给被侵权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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