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再获全国文化先进单位
2014年12月20日 07:22
来源:烟台晚报 作者:邵壮
18日,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举行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简称“三先”表彰)活动。
原标题:烟台再获全国文化先进单位
本报讯(ymg记者邵壮通讯员姜晓辉摄影报道)18日,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举行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简称“三先”表彰)活动。烟台市在此次评选中大获全胜,共斩获8个奖项,获奖数量列全国地级市第一。这也是我市继被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功承办十艺节和被评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之后获得的又一国家级荣誉。
8项大奖列全国地级市第一
本次“三先”集中表彰了5年来文化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并首次实行退出机制,评奖程序更为严实,有11个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复查不合格,被取消称号,另有8个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被限期整改。烟台市及莱州市、长岛县、龙口市、牟平区、蓬莱市、招远市再次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徐明荣获“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获奖数量列全国地级市第一。
其实,烟台与“三先”表彰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从1991年创立至1997年,莱州市、长岛县、龙口市、牟平区、蓬莱市、招远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期间,1993年全国文化先进县经验交流会在烟台召开,1995年4月烟台市被文化部、人事部命名为“全国文化模范市”,当时全国仅有7个地级市获此殊荣。20多年间,伴随着全市改革开放扩大深化,烟台文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经过多次复查,先进荣誉保持至今。
投入近70亿元发展文化
近年来,烟台市树立了高度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责任,加快文化大市强市建设。“十一五”以来,全市文化建设总投入近70亿元,成为烟台文化投入最大、发展最快、成效最为显著的时期。2011年6月,中宣部、文化部在烟台召开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向全国推广烟台经验和做法。2013年,烟台更是在三项“国字号”文化工程中取得重大突破———作为第十届中国艺术节5个主要承办城市之一,夺取了赛事承办与参赛夺奖“两块金牌”;7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月被文化部、财政部公布为全省唯一的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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