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心区1800户家庭20日选保障房
2014年11月17日 09:05
来源:水母网 作者:侯召溪
4、家庭人均年收入(20分) 其中,低保家庭20分;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800元(含))17分;家庭人均年收入7800元—23728元(含)14分;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29660元(含)10分。
原标题:烟台中心区保障房综合排序名单出炉 1800户明日领证
水母网11月17日讯(通讯员 王肆 李羽 YMG记者 侯召溪)水母网(http://www.shm.com.cn/)昨日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2014年烟台市中心区1195套保障性住房的受理申请、汇总上报、审核标注等工作已结束,共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2598户。根据《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规则(试行)》(烟建住房〔2014〕78号),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上述申请家庭进行了综合评分排序,今日正式将综合评分排序情况向社会公告。综合排序具体名单详见: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住房保障网(http://www.ytjs.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区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监督咨询电话:6615085、6615030。
根据房源数量,综合评分排序前1800名(含)的家庭,可以在明天也就是11月18日到烟台锦绣新天地小区中心广场“保障性住房选房处”(小区大门内东150米左右)领取《选房顺序证》。其中11月18日上午8:00-11:30,第1-900名领证;13:00-16:30,第901-1800名领证。如确有特殊情况当天不能领证的,可于11月19日上午到场补领。
领取《选房顺序证》原则上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如确有特殊原因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代领,代领须出具由申请人亲笔签写的书面委托以及申请人、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为了避免领证时可能出现的麻烦,建议申请人尽可能亲自到场领取。在领证时,工作人员还会发放一份《选房配档表》,保障房现场选房安排在11月20日-24日,具体选房号段和时间都在《选房配档表》上进行了详细说明,在此提醒申请人妥善保管届时领取的证件和资料,不要错过选房时间。
《选房顺序证》到底有啥用呢?有关负责人介绍,《选房顺序证》是保障性住房现场选房的顺序凭证,在现场选房期间申请人应当按照《选房顺序证》上的顺序排队选房,遵守选房规则和现场秩序。但在领取《选房顺序证》后也不保证申请人就一定能选租到保障性住房,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申请人放弃选房、选房时受户型、租金等规则限制无房可选,也有可能到时房源已选完。同时,在领取《选房顺序证》后,如经核实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条件,或者申请人具有违反选房规则、扰乱选房秩序等行为的,《选房顺序证》将宣告作废。
按照保障房配租规则,申请家庭在现场选房之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办理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届时须按3个月的租金数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月房租。选房后又弃租的,按规定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保障房。但申请人放弃领取《选房顺序证》或者不去选房是允许的。对于综合评分排序在1800名之后的申请家庭本次有没有领取《选房顺序证》的机会,还要视保障性房源现场选房结束的情况另行确定。
政策链接:
保障房现场选房规则
现场选房按公告的选房顺序依次进行,具体规则如下: 家庭成员3人及3人以上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户型,也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 异性单亲家庭2人及2人以上,且在申请时子女年满8周岁(含)以上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户型,也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
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家庭,只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低保无房户家庭只可选择租金不高于其住房租赁补贴额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综合评分规则
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采取信息系统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综合评分5个因素满分均为20分。
1、申请人夫妇平均年龄(20分) 6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
2、家庭人口数量(20分) 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含)以上20分。
3、申请人夫妇落户时间(20分) 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60年及以上为满分,计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落户时间天数/(60×365)。
4、家庭人均年收入(20分) 其中,低保家庭20分;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800元(含))17分;家庭人均年收入7800元—23728元(含)14分;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29660元(含)10分。
5、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0分) 计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 市级(含)以上劳模加5分;烈军属加5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加5分;一等残疾加5分,二等残疾加4分,三等残疾加3分,四等残疾加2分。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加分。
申请家庭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的得分之和。申请家庭的轮候选房顺序,按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属于无房户的,优先确定轮候选房顺序。如2户及2户以上申请家庭的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按申请人夫妇落户时间长短(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精确到天)确定配租顺序;仍无法确定的,再依次按申请人夫妇平均年龄(精确到天)大小、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确定配租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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