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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有章可循


来源:水母网

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移交管理,从此“有章可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养护管理单位应提前告知交接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得再提出其它拒绝接收条件。

原标题:烟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有章可循”

水母网9月20日讯(YMG记者 任雪娜) 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移交管理,从此“有章可循”。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办法》明确了市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接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管理提前介入,市政府安排建设时,即同步确定养护管理单位,并且建管无缝衔接。

提前介入,同步确定养管单位

市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后需交由县市区政府(管委)或市城市管理等部门养护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公园、绿地、广场,垃圾转运、处理设施,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及其它需交接的工程项目。《办法》的制定,是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行为,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与管理顺利衔接。

交接首要原则,管理提前介入。市政府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时,即同步确定养护管理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图交底、涉及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解决其它可能对养护管理产生影响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养护管理单位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养护管理单位应提前告知交接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得再提出其它拒绝接收条件。

建管无缝衔接。申请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按设计完成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满足使用要求,取得相关检测报告,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养护和维修条件,并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后,方可按程序组织交接。此外,移交遵循“先交接后整改”原则。交接过程或质量保修期内发现问题的,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现场交验,签订工程交接书

根据《办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养护管理单位将交接条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现场和竣工资料审核并出具移交工作联系单。对竣工验收合格、满足安全达标要求、功能齐全的工程,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或市城市管理等部门收到移交工作联系单后10个工作日内,协调养护管理单位办理现场交验。绿化工程可先由建设单位会同养护管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于次年的4月至9月正式交接。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交验。其中,应移交市级单位养护管理的,由市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养护管理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应移交给县级单位养护管理的,由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养护管理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现场交验需做出交验记录单,由参加人员签字,作为后续手续办理和确定养护工程量的主要依据。现场交验结束后签订工程交接书,交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记录并确定整改意见,实施限期整改。

接管不及时,调减下年度建设项目

现场交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因气候条件等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可适当延期,但需重新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可由养护管理单位进行整修,发生的费用从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养护管理单位实施养护管理的时间应在工程交接书上予以明确。质量保修期内,养护管理单位发现质量问题的,要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整修,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遇发生危及公共安全质量问题的紧急情况时,可由养护管理单位实施应急抢修,所需费用及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其它损失的赔偿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养护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保修责任,及时整修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及时接收市级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应接管而未接管的,市里将相应调减下年度在该县市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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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 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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