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烟台交警微信领跑全省 违章罚款有望通过微信缴纳


来源:水母网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烟台交警”官方微信粉丝数量突破5万人大关,领跑全市政府部门公众微信。烟台交警支队从2013年12月31日正式开通官方微信至今,仅仅8个月的时间,这个广受烟台市民关注的官方公众微信迅速在港城一路“飘红”。

原标题:烟台交警微信领跑全省 违章罚款有望通过微信缴纳

水母网8月31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袁圣凯李娜)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烟台交警”官方微信粉丝数量突破5万人大关,领跑全市政府部门公众微信。“烟台交警”主动开通“微社区”,吸引微友们建言和吐槽。目前,全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都开通了官方微信,烟台交警支队成为全省首家各县市区大队全部开通官方微信的支队。

“烟台交警”访问量每天达1.5万人次

市交警支队借助网络媒体,将“烟台交警”公众微信的二维码放在多个网站首页显示,“扫一扫查违法”的宣传语引起网友热议。为了吸纳更多粉丝的关注与参与,利用微信“漂流瓶”功能,首次尝试发布温馨提示,吸纳粉丝。

为进一步做好推介工作,烟台交警支队还印制了50套易拉宝,在违法处理窗口和车驾管服务大厅摆放。同时,在30万份驾驶员之友头版刊印二维码,印制11000张二维码即时贴,在交警服务窗口、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粘贴,增强了微信的受众范围。

烟台交警支队从2013年12月31日正式开通官方微信至今,仅仅8个月的时间,这个广受烟台市民关注的官方公众微信迅速在港城一路“飘红”。截至8月底,“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先后发布信息1100余条,粉丝已达到5万余人,日访问量信息阅读量达到1.5万余人次。交警支队官方微信发布的信息,成为港城广大交通参与者茶余饭后关注谈论的焦点和热点,也成为大家出行的得力助手。

在此基础上,2014年6月,市交警支队又调度和协助包括长岛交警大队在内的11个县市区交警大队开通了官方微信,至此,烟台交警支队成为全省首家各县市区大队全部开通官方微信的支队,并形成了支队官方微信覆盖全市、兼顾覆盖中心市区,各县市区大队重点覆盖本地的微信覆盖网,实现新媒体时代多层级的宣传合力。

推送最新交管信息方便市民查询

为做好“指尖上的群众工作”,2014年5月6日,“烟台交警”官方微信实现了二次升级增加功能键,功能更加强大,设置了“违法查询、模拟考试、每日资讯、政策发布、车管驾管、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交通限行、电子眼分布”共三大板块九个模块的服务功能, 增加了微发布、微知识、微问答、微整治、微提醒、微课堂、微辟谣、微案情、微视频等多种模式,微系列深受市民欢迎,成为人民群众办理交管业务的指南和帮手。

为了提高“烟台交警”微信的活跃度,他们还先后策划了微活动第一季“微故事征集———我与交警的故事”、第二季“不文明交通行为随手拍”和第三季“平安行你我他”有奖征文活动。特别是“随手拍”活动受到微友们的青睐,互动热烈。

信息推送方面,交警宣传部门每天整合最新鲜、最权威的交管新闻,全天候发布市区治堵、秩序整治、酒驾治理、黄标车整治、年检新政、单行线设置、公交信号优先、高考服务、修路绕行、暴雨恶劣天气出行提示、隧道安全、快速理赔、事故案例、网络辟谣等实用资讯和安全防范预警信息,保证了新闻的实用性、时效性,让市民及时了解交管动态等最新信息,使市民感到无论是在白天还是深夜都能享受到交警服务。

利用“助残月”,“烟台交警”开展了爱心义卖,汇集了爱心,激发了正能量。同时,注重根据受众的特点选择交流方式,摒弃各种“官话”“套话”,使用“亲们”、“交警蜀黍”、“微友们”等大量新媒体语言,在内容和语言上更“接地气”。烟台交警支队还将官方微信与官方微博捆绑,实现了“双微平台”信息资源的共享。

开通“微社区” 供微友“吐槽”

2014年8月21日,烟台交警微信“微社区”正式开通。微社区是基于微信公众账号的互动社区,微信公众号的粉丝们可以在微社区里自由交流:发帖、回帖、上传照片等。“烟台交警”微社区的上线,解决了同一公众账号粉丝无法交流、互动的问题,无需线下互加,微信好友通过手机即可以实现随时随地的互动交流。

在“微社区”,交警部门提供道路交通公共信息发布、微问答,微友们可以对交通管理问题进行自由讨论,可以对不文明交通现象随手拍,也可以对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交警部门还将定期发起话题讨论,邀请微友踊跃参与。开通不到十天,访问人数即达到1.1万多人次,发起话题讨论110个。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市交警支队将进行第四次功能升级,探索实现驾照扣分提醒、快速理赔、查询实时路况、考试预约、查询车辆及驾驶证状态、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微信缴纳罚款等服务功能。届时,全面升级后的官方微信将把交通安全宣传与业务办理有机结合,最大限度打造新媒体时代便民、亲民、惠民的新平台。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交警支队 酒驾 交警部门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