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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半年烟台城乡医疗救助46765人


来源:胶东在线

记者从烟台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上半年,烟台城乡医疗直接救助46765人,直接救助资金支出1815万元。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住院或门诊就医后可获城乡医疗救助,个人最高救助金额不高于3万元。

原标题:2014年上半年烟台城乡医疗直接救助46765人

胶东在线网7月28日讯 (记者 孙宗顺) 记者从烟台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上半年,烟台城乡医疗直接救助46765人,直接救助资金支出1815万元。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住院或门诊就医后可获城乡医疗救助,个人最高救助金额不高于3万元。

市民政局救助科工作人员介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包括:散居孤儿、城市社会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介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1.3倍之间;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城乡困难居民。关于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如果县市区没有自主制定标准,将统一执行烟台市制定的标准。

散居孤儿、城市社会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凭身份证、《老年福利证》、《儿童福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对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即时救助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其他城乡困难居民凭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月或按季度审批后,直接发放或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并逐步推行委托金融机构代发的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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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城乡 医疗救助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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