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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2对单独夫妇办生育证


来源:水母网

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市快速行动,对办证所需材料、申办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原标题:烟台202对单独夫妇办生育证

水母网7月15日讯(YMG记者纪殿国通讯员芦琳姜丽丽)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市快速行动,对办证所需材料、申办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截至目前,已为202对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了生育证。

烟台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国家、省启动的单独两孩政策,也就是说夫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是国家、省依据当前人口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的决策,是对生育政策的部分调整。只有符合单独条件的人群才能审批两孩,并不是全面放开两孩生育,更不是放松了计划生育。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申请批准再生育当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2014年7月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2014年7月之后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退还。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要切实做好生育证办理服务工作。各级计生工作人员在办证工作中要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各种制度,提倡、鼓励村(居)计生干部为群众代办生育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由村(居)计生干部上报至乡镇,乡镇审核通过后集中到县级办理。生育证办结后,再逐级返还到群众手中。

申请

按照《条例》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或预约:(1)向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村(居)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2)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并审核;(3)通过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办理,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

准备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女方计划生育管理地(单位、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单独两孩办证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女方计划生育管理地(单位、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1)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没有变动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只需其计划生育管理地出具(即使双方不是同一户籍地或同一工作单位)。独生子女母亲超出育龄期的,原管理地无法证明的,由女方户籍地出具;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去世的,由在世一方出具;双方都去世的,由女方原户籍地出具。

(2)独生子女父母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由判随方出具,另一方不需出具。3.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属于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离婚判决书;属于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5.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注:省内出具的 《婚育证明》由镇 村 两级盖章,省 外 需加 盖 县级公章。

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初审通过结果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群众反对的初审意见报送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发证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填写《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批准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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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人口计生委 婚育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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