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快速理赔新政解读:自行拍照不得少于七张
2014年06月26日 08:41
来源:水母网 作者:王轶
对应自行协商撤离现场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如不服从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原标题:烟台快速理赔新政解读:自行拍照不得少于七张
6月26日讯 即日起,烟台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再度修正,新办法中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迅速离开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然后在指定的服务中心获得定损、维修、赔付等一站式服务。
对应自行协商撤离现场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如不服从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当事人自行拍照不得少于七张
“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和承保公司报案电话,接话方应做登记,并告知事故车主快速理赔程序、现场拍照,然后尽快撤离现场,到就近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处理。”烟台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孙静杰说。
当事人应自行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照片不少于7张:车辆前方、后方、接触部位各1张,照片中车辆号牌清晰,现场周围参照物明显;驾驶证(双方驾驶证放在一起)1张、行驶证(双方行驶证放在一起)1张;事故车辆交强险标志各1张。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应自行撤离现场未撤离的或被罚款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查验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去的,可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前往处理。“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立即到快速理赔服务网点,由网点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孙静杰说。
对应自行协商撤离现场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如不服从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所属交警大队负责协调落实;如恶意逃避赔偿责任不配合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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