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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快速理赔新政解读:自行拍照不得少于七张


来源:水母网

对应自行协商撤离现场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如不服从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原标题:烟台快速理赔新政解读:自行拍照不得少于七张

6月26日讯 即日起,烟台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再度修正,新办法中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迅速离开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然后在指定的服务中心获得定损、维修、赔付等一站式服务。

对应自行协商撤离现场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如不服从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当事人自行拍照不得少于七张

“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和承保公司报案电话,接话方应做登记,并告知事故车主快速理赔程序、现场拍照,然后尽快撤离现场,到就近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处理。”烟台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孙静杰说。

当事人应自行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照片不少于7张:车辆前方、后方、接触部位各1张,照片中车辆号牌清晰,现场周围参照物明显;驾驶证(双方驾驶证放在一起)1张、行驶证(双方行驶证放在一起)1张;事故车辆交强险标志各1张。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应自行撤离现场未撤离的或被罚款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查验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去的,可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前往处理。“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立即到快速理赔服务网点,由网点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孙静杰说。

对应自行协商撤离现场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如不服从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所属交警大队负责协调落实;如恶意逃避赔偿责任不配合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

交警部门对积极采取自行快速程序处理事故的责任人暂不予扣分和罚款,违反交通信号指示和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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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理赔服务 新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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