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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保障房申请标准出台 人均年收入低于2.9万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4月4日讯(记者魏琪通讯员王肆)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烟台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公布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进行

胶东在线网4月4日讯(记者魏琪通讯员王肆)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烟台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公布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申请住房保障的人均年收入提高到最高不超过29660元,这意味着将有更多家庭获得申请资格。

新住房保障标准的“最高额度”普遍提高

此次公布的住房保障标准有两项,分别是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和不同档次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加上此前《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烟台住房保障的各项标准全部确定。

记者发现,与过去的住房保障标准相比,新住房保障标准“最高额度”普遍有了提高,不仅更多的居民有机会申请住房保障,而且将会享受到更大的政策实惠。以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为例,其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标准将再次提高,具体为最高不超过29660元,以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2012年起,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均为18630元;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为26542元。新旧政策对比,新的住房保障收入线较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了11030元,较原公共租赁住房提高了3118元,新政实施后,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有更多居民纳入保障。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如何申请住房保障

烟台保障性住房“三合一”后,将实行市场租金下的租补分离模式,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而发放补贴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二是租赁住房。

在申请程序上,市中心区将改变过去每年固定一段时间集中扎堆申请的方式,采取常态化申请审核程序,申请人在工作日期间随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资格认定,不用再担心一等一年了。

经过民政部门的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部门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自行在市场上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住房,也可以按规定申请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租房后再申领补贴,不租不补,租补分离。基本步骤: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租赁市场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据了解,住房保障标准公布后,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加紧印刷相关的申请表、档案册和明白纸等资料,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也已经基本就绪,有望在4月中旬发布公告,正式开展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工作。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执行啥标准

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标准申请住房保障,不计算保障面积。

如果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与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不同,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实行常态化申请,也不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受理和初审。主要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用人单位分配,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承担初审、担保责任。经用人单位初审并提供担保后,统一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之后,再由用人单位提出组合租赁方案,会同出租人配租,承担连带管理义务,承租人可以同时享受租赁补贴。

住建部门负责人表示,市中心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时间目前难以确定,需要等到城市居民家庭一个完整的申请审核周期结束后,才能统一做出计划安排。

政策解读:

  ①烟台住房保障标准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

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最高不超过29660元,以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解读】:2012年起,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均为18630元;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为26542元。新旧政策对比,新的住房保障收入线较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了11030元,较原公共租赁住房提高了3118元,新政实施后,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有更多居民将纳入保障。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租赁补贴根据其所享受的保障面积,分类确定如下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元;(二)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元;(三)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3728元(含),不含上述(一)、(二)款的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四)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23728元(不含)至29660元(含)的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解读】:过去,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新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2元、1元和2元,同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首次纳入租赁补贴范围。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面积,按以下列标准与其自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差按户计算:

家庭成员1人的,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二)家庭成员2人的,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三)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解读】:过去,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面积按人计算,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按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与15平方米的差额之和确定,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新政策实施后,1人户、2人户、3人户的保障面积相当于分别提高了15、10、5平方米。

  ②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依照新的保障标准和政策规定重新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其原有补贴最晚于2014年10月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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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佳文]

标签:申请 收入 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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