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
2014年03月20日 09:17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福山区文化馆、长岛县文化馆、莱阳市文化馆、蓬莱市文化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图书馆总分馆制未建立,未配备流动服务车 14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烟台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
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顺利推进,加快文化大市强市建设,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文化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服务效能为核心,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均衡、功能完善、实用高效,在全国具有良好示范意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使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目标
从2014年开始到2015年9月,集中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使我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服务供给、组织支撑、保障机制、绩效评估五大类指标,均达到文化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顺利通过国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成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三、基本原则
(一)文化发展与经济社会相协调。把文化建设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规划,一体推进,实现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兼顾。既集中财力投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又注重统筹城乡文化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实现普惠均等。
(三)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着力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社会参与为补充,充满生机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四)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同步抓。既重视抓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完善,又注重强化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与服务,提高利用效率,发挥最佳效能。
(五)制度创新与实践推动相促进。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研究,在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制度建设成果,有效指导工作实践。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
1.县级图书馆、文化馆。采取新建、扩建或置换等形式,加快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提升档次,确保到2015年9月全部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2.县域公共文化设施综合体。加快推进福山区、蓬莱市、招远市、莱州市、烟台开发区等县市区文化中心建设,形成一批现代化、高标准的文化设施综合体,增强县域文化设施的承载力,提升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3.乡镇和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将乡镇和村级文化基础设施纳入全市城镇化建设的大盘子,通过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等措施,强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大院服务功能,扩大农村文化活动主阵地。到2015年9月,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文化部制定的等级站标准,所有村(社区)文化大院的面积均达到200平方米以上。
4.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建立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到2015年9月,所有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推广烟台文化中心管理运营模式,引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新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运营,以全新的服务理念、专业的管理团队、规范化的操作细则,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打造高雅艺术的殿堂、市民美育的园地、公共服务的平台、文明城市的窗口。同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监管,保障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避免公共资源的流失和被侵占。
2.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制定公益性文化事业准入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和促进公益性文化单位发展。
3.参与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按照“政府协调、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模式,每年举办公益文化项目推介会,倡导“公益文化社会办、繁荣文化为社会”的理念,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通过认购文化活动举办权、买断文化活动和文化项目冠名权等形式,合资合作开发文化资源。推介项目应涵盖舞台表演、广场文化活动、展览、电影、艺术创作、文物保护利用、文化培训服务、经贸文化活动、文化设施建设等门类。全市公益文化项目推介会所吸纳的资金每年要增长20%以上,全部用于文化产品生产和公共文化服务,成为政府投入的重要补充。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1.深化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在实施各类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达到“四化五有”目标(“四化”即设施现代化、服务品牌化、管理规范化、保障常态化,“五有”即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目录、有重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示、有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系统、有公共文化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公众文化需求的调查反馈机制)。完善各类纪念馆和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免费开放服务。
2.建立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在市区,以市图书馆为总馆,以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图书馆和具备条件的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统一管理标准和服务模式,率先实现通借通还。在县域,以县(市)图书馆作为当地总馆,以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具备条件的农家书屋为分馆,实现县域通借通还。县(市)图书馆待条件成熟后加入全市总分馆体系,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新型图书馆联合体。
3.推进文化供需有效衔接。在全市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咨询、公示和听证制度,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调查、公开服务电话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群众文化需求,作为改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决策依据。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增强服务效益。
(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特色品牌。
1.充分利用胶东文化资源。坚持把创建示范区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拓展文化惠民乐民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教育激励、引领风尚、推动发展的作用,引导群众在寓教于乐、向上向善中满足“求富、求知、求美、求乐”需求,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围绕打造胶东文化龙头城市,分别以2014年市、县两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2015年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为时间节点,进一步挖掘整理胶东特色文化资源,通过创排经典影视戏剧作品、出版发行胶东地域文化丛书、开展文化展演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丰厚的文化产品,在全国展现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特色。
2.实施“百姓舞台”文化项目。以“百姓演、百姓看、百姓乐”为宗旨,本着“政府搭台、百姓唱戏,社会支持、全民共享”原则,以市群众艺术馆和各县市区文化馆(站、大院)为支撑,组织实施“百姓舞台”共享共乐文化项目,满足基层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需求。
3.创新文化服务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烟台文化艺术节”、“走进大剧院,感受高雅艺术”、“烟台市专业艺术院团演出季”、“烟台文化大讲堂”、“激情广场—好歌大家唱”、“烟台市公益文化项目推介会”等活动组织运行模式,打造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4.抓好县域特色文化建设。突出公共文化的地域特色,引导县市区发挥优势,准确定位,打造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充分展示胶东地域文化魅力。结合全市“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一镇一品、一镇多品”及“一村一品”文化特色培育工作,带动群众文化繁荣发展。
(五)实施公共文化惠民工程。
1.实施公共文化流动服务提升工程。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投入资金,为全市14个公共图书馆、14个文化馆各配备1台流动服务车,统一规格及标识,做到馆内服务与馆外延伸、固定项目与流动服务相结合。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服务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2.实施文化下乡惠民工程。严格落实市直艺术表演团体演出补贴政策及农村电影放映财政补贴政策,以政府购买方式向群众提供免费文化服务。加大政府资助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群体自办文化团队。统筹城乡资源,开展“非遗项目”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广场、进军营、进企业“六进”活动,实现文化下乡和基层自办演出活动常态化、品牌化。
3.实施面向农民工和其他特殊群体的文化暖心工程。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保障范围,加强“工地书屋”、“流动书屋”建设,积极安排城市农民工的业余文化活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全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并依托文化馆经常性地组织针对上述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全市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要建设和完善标准配置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全市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阅读设备和盲文读物。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继续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
1.完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烟台支中心。依托市图书馆加强地方文献资源数字化建设,重点抓好馆藏古籍、新中国成立前珍贵期刊数字化工作,形成电子图书,充实市图书馆古籍全文数据库、地方文献全文数据库,并在网站发布。
2.建立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网络。完善市网络图书馆运行机制,增加数字藏书阅读资源,形成服务便捷、内容丰富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网络,平均每个月访问量达到55万人次以上。
3.推进电影数字化建设。推广数字技术在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存储、监管等各环节的广泛运用。到2015年9月,烟台市区每万人拥有1个以上规范化的数字电影放映厅,各县(市)城区合理布局建设1—2个规范化的数字电影院。
(七)深化公共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积极拓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模式,大力发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志愿者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志愿者行动。以市群众艺术馆、县市区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主要孵化培训平台,在全市深入实施民间文艺团队“孵化计划”和文化馆(站)专业人才“走基层、结对子”包片辅导计划,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骨干、文化能人的作用,大力发展专兼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到2015年,全市品牌文化团队达到1200支,每个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烟台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级政府(管委)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创建工作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政预算,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落实政策法规。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等编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等建设用地指标标准,无偿划拨以上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用地,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布局符合国家规定。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要纳入新建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在选址、立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批准重建的,应保证按照规划择地重建,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迁建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补偿费用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大财力保障。创建期内政府财政保障的主要任务是完成7个不达标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的升级改造,完成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保障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设备配备更新及重要文化产品政府采购、重要公益文化活动等经费需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建设财政保障机制,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狠抓队伍建设。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市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全市基层文化工作组织体系,充实基层文化工作力量,配齐配好乡镇和村(社区)文化工作人员。以基层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人才为重点,构建多层次、多门类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工作岗位规范。完善文化人才选拔、任用、激励、评价等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五)开展制度设计研究。与烟台大学、鲁东大学等驻烟高校及市委党校等合作,开展“烟台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路径探析”课题研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六)营造浓厚氛围。制定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新闻宣传方案,广泛运用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媒体深入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创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建立创建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编发工作简报,及时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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