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列入空气质量一类考核 市区将禁行黄标车
2014年03月10日 08:22
来源:水母网 作者:高少帅
从去年的监测数据看,我市与青岛、威海、日照4市的污染物年均浓度为二类城市的一半左右,空气质量状况远远优于后者。”董利国说,“正因为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二类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空间相对较小,所以获得的奖励不一定比二类城市高。
烟台列入空气质量一类考核
污染物每立方米浓度降低1微克获20万元奖励
水母网3月10日讯(YMG记者高少帅)空气质量好的奖励,差的罚钱。今年,我省对空气质量治理“动真格”。昨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在我省日前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提出,将在全省启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由于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条件较好,我市与青岛、威海、日照4市被列为一类考核城市。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赔偿。
烟台列入考核第一类城市
根据规定,有关市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将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城市。办法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我市与青岛、威海、日照作为第一类城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其他13个市为第二类,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根据该办法,污染物每立方米浓度降低1微克,可获奖励20万元。
对于办法的内容,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董利国解释说,“将全省17市划分为两类城市,按照不同的系数进行调整后再考核,主要是由于地理位置不同,使得山东省东西部城市的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存在差异。”他分析,我市与青岛、威海、日照4市临海,污染物扩散条件好于西部城市。如此看来,如果两类城市减排同样数量的污染物,二类城市污染物浓度下降的数值将远远高于一类城市,而《办法》是按照下降的数值来进行考核,这样显然不利于沿海城市。设定不同的系数就是要消除这些因素,考核相对能更加公平。
今年PM2.5 达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3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此次省里出台补偿办法,是不是我市更有机会获得奖励?对此,董利国进行了理性分析。从去年的监测数据看,我市与青岛、威海、日照4市的污染物年均浓度为二类城市的一半左右,空气质量状况远远优于后者。“尤其是我市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排在全省前列。”董利国说,“正因为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二类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空间相对较小,所以获得的奖励不一定比二类城市高。”
对于新出台的补偿办法,我市如何应对?今年的空气治理目标如何?董利国介绍,去年底,我市曾下发《关于印发烟台市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一期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空气治理目标。要求各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较2010年下降20%、5.3%和20%;各县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较2012年下降5%、5%和10%;各县市区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县市区2014年、2015年分别完成改善目标的70%和100%。
市区建成区将禁行黄标车
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我市已经制定相关措施。今年,我市将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大幅削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6月底前,所有水泥企业完成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年底前,所有燃煤电厂、工业窑炉和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脱硫提标改造。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根据要求,我市将提升燃油品质。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今后,市区建成区禁止黄标车通行,适时出台县(市)黄标车禁行方案。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2015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2.21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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