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烟台率先推行"三房合一"新政


来源:胶东在线

烟台经适房选房现场(资料图) 烟台经适房选房现场(资料图) 市中心区无房户喜领廉租房钥匙(资料图) 内容摘要:烟台将在山东省内率先推出"三房合一"新政;将整合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资源,

烟台经适房选房现场(资料图)

烟台经适房选房现场(资料图)

市中心区无房户喜领廉租房钥匙(资料图)

内容摘要:烟台将在山东省内率先推出"三房合一"新政;将整合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资源,“三房大并轨”、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实行“租补分离”的保障方式;保障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等需求,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凭相关手续享受同等的租赁补贴待遇;在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基础上,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补贴标准上,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补贴标准……

胶东在线网1月13日讯(记者 魏琪 通讯员 迟乔) 日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烟台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合一”,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同时,在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基础上,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1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烟台住建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住建部门介绍,《办法》共七章、六十二条,全面涵盖了住房保障规划与房源建设筹集、保障条件与保障标准、申请与准入、使用管理与退出、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核心是全面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新模式。

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

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房大并轨”

过去,烟台住房保障实行以经适房、廉租房配租和廉租补贴、公租房为主体的多类型保障方式,既有购置型保障房,又有租赁型保障房和货币化补贴。

《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后,将整合保障房资源,提出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合一”,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意味着今后我市保障房的产权永远姓“公”,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主,逐步实现循环滚动利用,使得保障资源配置更有效率和更加均等化。

 实行“租补分离”的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进一步提高

《办法》实施后,对并轨的租赁型保障房,房租不再实行减免,而是实行市场化租金,参照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租赁补贴将作为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家庭收入越低,补贴额度越高。

在具体操作中,保障房租赁和租赁补贴二者既分开实施,又相互关联。保障家庭承租保障房,可以按月领取租赁补贴,但前提要及时、足额缴纳房租和其它应缴费用。

在补贴标准上,《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各档次的收入标准和补贴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公布。

相比过去,新《办法》从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出发,将1人户保障面积由15平方米提高到30平方米,2人户由30平方米提高到40平方米,3人户以上仍执行50平方米的保障面积,政策操作更加合理。

“租补分离、明收明补”的保障方式,遵循了困难程度不同、补贴程度不同的“级差补贴”原则,将原来租金减免形式的“暗补”转变为货币补贴形式的“明补”,不仅更好地实现公共政策的公平性,而且能够形成较好的退出清算机制,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首次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办法》打通以往各项政策界限,变分类供应为一体操作,在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基础上,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重点解决保障对象阶段性、周转性的住房困难。

考虑到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动态性,《办法》规定这两类群体不计算保障面积,在承租政府投资保障房时按房租的30%享受租赁补贴。

烟台市住建局总经济师刘健表示,随着住房保障政策的完善,将有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烟台 房合 新政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