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教育收费公示 34所学校查处近三千万
2014年01月06日 10:44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1月6日讯(记者 李婷婷)近日,我市物价局对市属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的教育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了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34所,其中有问题的学校10所,查处违约金额2925.05
胶东在线网1月6日讯(记者 李婷婷)近日,我市物价局对市属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的教育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了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34所,其中有问题的学校10所,查处违约金额2925.052万元。
“乱”收学费余款未结清
在检查中,个别学校没有执行此项规定,仍然收取中专学生费用,涉及学费金额两百多万元。 今年,烟台市财政局、教育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烟财教﹝2013﹞7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扩大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其中,有5所学院未按规定及时据实与学生结算购买教材的款项,应退余款而未退,涉及学费金额两千多万元。
据了解,我市明确规定“高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可按学年或学期预收教材费。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校园就餐卡首次办理应免费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扔向首次办卡的学生收取就餐卡工本费。这违反了有关“学生办理就餐卡、校园卡首次不得收费”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所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按规定,学校应无偿为学生提供就餐卡,只有因学生自身原因丢失等情况,需要补卡时才可收取工本费,此次查处首次办卡收取卡工本费达4万多元。
此外,部分学校未按规定及时与学生结算购买公寓生活用品的款项,应退余款而未退。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所列“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价格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学校替学生采购公寓生活用品,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可以以成本价预收学生的相关费用,但不能加收费用,购买后应及时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烟台市物价局责令相关学校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多收钱款退还学生,并制作有学生签字的退款详单以备查验。对在规定时限内未退还多收价款的学校,市物价局将对其公开曝光,在其校园内张贴公告,责令限期退款,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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