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发福利获烟台市民点赞
2015年02月04日 09:38
来源:水母网 作者:纪殿国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赵先生认为福利能够提高职工士气和干事热情,增强对单位的忠诚度和凝聚力。
原标题:春节发福利获烟台市民点赞 员工:有了归属感
水母网2月4日讯(YMG 记者 纪殿国) 距春节还有10多天时间,您是不是在翘首期盼单位能发些福利?昨日,本网《烟台下发通知:基层工会可为职工发放三种福利》一文,报道了市总工会明确三项职工福利标准,法定节日福利年度不超1000元、以实物为准、不能发现金的消息。报道在很多市民和单位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对此项新规定“点赞”。
今年春节职工福利“可以有”
2日,市总工会转发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基层工会可以为职工发放法定节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及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奖励,并且公布了上述三项职工福利标准。《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基层工会可给予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这是个好消息!”市民王先生说,“从前年开始,我们单位就再也没有发过节日福利了。”王先生是一家国有企业员工,以前,逢年过节单位总会发些福利,如春节年货、中秋节月饼、端午节粽子等。2012年底,这些节日福利都悄然消失了。“我觉得不应该取消职工节日福利,一年就那么几个节日,单位发点儿东西,大家高兴高兴,多好啊!”王先生说:“今年春节好了,有了新规定,我们有望再次拿到节日福利了。”
市民认为福利让员工有归属感
“过去端午节发粽子、中秋节发月饼、春节发一大桶油,拿着福利回家,感觉心里有归属感。”市民赵先生说,“没有了单位发的福利,总感觉过节少点什么,好像少了单位的‘人情味’吧。”
赵先生认为福利能够提高职工士气和干事热情,增强对单位的忠诚度和凝聚力。“其实大家并不在乎那几个钱,就说米面油吧,加起来也就二三百块钱。不发,家家也要买来吃;发了,让大家觉得单位还是惦记我们职工的。”赵先生说。
有单位开始联系购买职工春节福利
詹先生是市区环山路附近一家国企负责人,昨日下午,詹先生已经开始为职工联系春节福利的事宜。“以前,春节都是给职工发大约200元钱的年货,2012年开始停发了。看着职工忙活了一年,过节没有一分钱福利,我心里也不是滋味。”詹先生告诉记者。“我们今年想给职工发些米面油,这些福利价格不贵还实用。”詹先生说,“既然规定可以给职工节日福利,发了职工也高兴,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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