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隆学府迟缴水费擅收滞纳金
2014年06月05日 14:47
来源:水母网
用水缴费天经地义,可是拖延缴纳水费,就要缴水费滞纳金,这让家住佳隆学府铭座的业主有点接受不了。采访中,多位业主告诉帮办记者,对于迟缴水费物业要收滞纳金的行为,他们不能接受。
原标题:佳隆学府迟缴水费擅自收滞纳金 业主不满拒交
水母网6月5日讯(YMG记者)用水缴费天经地义,可是拖延缴纳水费,就要缴水费滞纳金,这让家住佳隆学府铭座的业主有点接受不了。“最近,我们小区出台了一项新‘规定’,每月6号为缴费期限,对过了6号未缴水费的业主,将从次日起加收0.03%水费滞纳金。是谁赋予的佳隆学府铭座这项权利的?”日前,业主李先生(化名)致电“老于帮办”,对物业的这项新规十分不满。
多数业主不接受向物业缴纳滞纳金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帮办记者随后来到佳隆学府铭座落实情况时发现,每个单元楼内都张贴了一张“关于逾期缴纳水费收取水费滞纳金的通告”,内容大致为“长期以来由于部分业主一直迟缴水费,物业公司为不影响小区其他业主正常生活,水费一直由物业公司垫付,因此导致物业公司收支失衡。为引起不及时缴费的业主重视,现决定每月6号为缴费期限,请欠费业主及时缴纳。对每月超过6号未缴水费的业主,将从次日起加收0.03%水费滞纳金,水费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落款为佳隆学府管理处。“物业凭什么收这个滞纳金啊,该谁收,我也不知道,但我觉得如果我缴给物业这个滞纳金会挺冤枉的。”对于这个规定,佳隆学府铭座业主张女士十分不解,她告诉帮办记者,平时工作较忙,基本都是早出晚归,难免有延误缴费的时候,如果这项规定实行,可能会让自己白白缴纳费用,物业管理也显得缺乏人性化。采访中,多位业主告诉帮办记者,对于迟缴水费物业要收滞纳金的行为,他们不能接受。
为核实情况,昨日上午,帮办记者就此事致电佳隆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迟缴水费收取滞纳金的规定确实有,但目前尚无业主前来缴纳,由于制定这条规定期间,其本人并不在公司,对其它情况并不了解。
律师称物业无权擅自收取滞纳金
采访中,帮办记者了解到,早在两年前,也曾有业主在网上反映,该小区把水费、物业费捆绑在一起,延迟缴纳物业费就停水。“小区1.5元的物业,现在绿化没有,卫生没人收拾,路灯不亮,买房时承诺的大门也没有,所以想延迟缴纳物业费,但是水费和物业费捆绑,延迟缴纳物业费,就给停水,请问我们为什么不能自己到自来水公司缴水费,为什么要到物业缴?”在当年业主留下的帖子中,市自来水公司曾出面答复,佳隆学府铭座属二次加压供水区域,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二次供水区域的管理是由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用户水费由物业收取。待政府出台新的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后,可通过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后再由市自来水公司管理到终端用户。
时隔两年后,水费和物业费捆绑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又多加一条滞纳金的规定,这样是否合理呢?针对这一问题,昨日,帮办记者电话联系了王律师。
了解情况后,王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物管公司无权擅自收取业主滞纳金。“同时,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另外,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公司无权因为消费者拒缴物管费而停水停电。”王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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