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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3月4日讯 (YMG记者刘晓阳 通讯员杨晓琴)昨日,烟台出台殡葬改革系列意见,该意见建立健全了殡葬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服务网络,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同时,烟台将建立殡葬事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及资金保障制度,制定激励政策,对骨灰堂、公益性墓地建设给予奖励或补助。

原标题:烟台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各县市区设公益性墓地

水母网3月4日讯 (YMG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杨晓琴) 昨日,烟台出台殡葬改革系列意见,该意见建立健全了殡葬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服务网络,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改革系列意见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公益性墓地不得从事营利经营活动

意见规定,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科学规划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公益性骨灰堂。骨灰堂建筑面积要根据辖区居民人口数量确定,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由县市区、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用于安放辖区居民骨灰。按照便于群众安全祭祀原则,骨灰堂要建有围墙和大门。

到201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墓地,20%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处农村公益性墓地,现有公益性墓地实现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墓地覆盖全部乡镇(街道)和村(居),城乡居民的骨灰安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新建公益性墓地要符合《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建设要求,原则上应保证使用20年以上,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公益性墓地地表不留坟头或立卧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大力推行生态葬、逐步实现海葬常态化

今年,烟台将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各县市区要按照到2020年生态安葬比例达到40%的目标,大力推行树葬、草坪葬、壁葬、花坛葬等生态葬法。加大引导力度,不断扩大海葬的比例,逐步实现海葬工作常态化。

烟台将全面推行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到2015年底前,在免除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对其他不享受丧葬补助的居民,免除其基本殡葬服务费,实现惠民殡葬服务全覆盖。

新的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启用后,要按照存量搬迁集中、增量规划集中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辖区内农田、山林、公路、河道沿线和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等范围内散葬坟墓逐步分期分批搬迁到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坚决制止滥埋乱葬。

同时,烟台将建立殡葬事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及资金保障制度,制定激励政策,对骨灰堂、公益性墓地建设给予奖励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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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墓地 殡葬管理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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