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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半年 非法一日游仍在


来源:人民日报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参加一日游的游客大多对景区不熟悉,容易被黑导游蒙骗,游客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去正规旅行社报名旅游。

制图:李姿阅

春暖花开,出游者众。游客在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镇万亩油菜花丛中赏花。

《旅游法》实施近半年,但诱导消费、亏本旅游、非法一日游乱象仍在

警惕旅游顽疾变戏法(走转改·一线调查)

《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近半年,零负团费、强制购物、虚假宣传等“出游陷阱”曾一度销声匿迹。然而,随着全国旅游旺季的到来,诱导消费、非法一日游等乱象也变着花样重现市场,管不住、理还乱,根结在哪儿?要警惕哪些旅游顽疾变戏法?记者近日展开调查。

诱导消费屡禁不止

导游收入低,拿回扣动力足

“纯玩团变成了购物团,心里感觉真不舒服。”春节前,湖北武汉的一名在校大学生李婷婷(化名)报名参加了云南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泸沽湖8晚7天旅游团。旅行社在行程单上注明,全程会去3个购物点、参加2个自费项目,但实际上这趟旅程中她被“带”去的购物点远多于此。

“回丽江的路上,导游说赠送我们藏文化参观项目,结果仅在一个销售各种土特产的购物店就待了近30分钟。之后,导游说大巴需停车检查,又把我们带进一家玉石购物店等了1个小时。”李婷婷告诉记者,“虽然没有导游强迫消费,但也存在实际行程与行程单不符,导游频繁推荐自费景点等问题。”李婷婷在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投诉后,经过协调,旅行社向她支付了400元的补偿金。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李婷婷的云南之旅,虽然行程单上注明了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位导游还是用各种“理由”和“托词”将游客“骗”进其他购物店。虽然没有进行明显的强迫购物,但也非旅游者自主自愿的选择。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张凌云说:“导游处于产业链的末端,收入无保障,一些导游便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带客购物拿提成,来提高自己的收入。从《旅游法》实施半年的情况来看,旅游市场在短时间内是被管住了,但如果不从根上解决,这种发展是很难持续的。”

国家旅游局相关人员透露,国家旅游局将联合人社部、总工会等部门出台关于导游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以便有效减少导游因待遇低而强迫、诱导游客购物的现象。

“零负团费”时有反弹

低价旅游界定难,一些旅行社易钻空子

天津市民李先生近日浏览某团购网站时发现,南宁到三亚的双飞5日游旅游团仅需1280元。报团时旅行社说好《旅游法》出台后都是纯玩团,没有自费项目,不强迫购物,有购物环节也只是5分钟,结果李先生却在购物店待了2个多小时。

记者近日在团购网站“品质团”网站搜索发现,网上提供的旅游产品多达800个,其中200元以下的低价产品近百个,以香港、北京、云南、海南等地的当地游为主,而云南的价格最低,“188元西双版纳4天3晚游”“88元大理—丽江3天4晚游”等产品非常普遍。《旅游法》正式实施后,旅游市场情况有所好转,低价团、“零负团费”等现象在一段时间内销声匿迹。但在春节过后,这种情况似乎“死灰复燃”。记者暗访天津市某旅行社了解到,《旅游法》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内,生意惨淡,过高的报价导致客源流失。春节后,只能降低报价,吸引客源。春节过后天津—云南路线,价格不到1000元就能跟团出游,而成本却不止1000元。

在北京,2005年政府曾统一限定组团游价格,但实际操作中却难以落实。在市场上,各个旅行社的经营成本不一样,根据季节、时间、地点、住宿标准、餐标等各个旅行社所能拿到景点低价也不同,很难界定“零负团费”这一说法。“即使是物价局,在某种程度也很难直接干预,只能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调节、引导。”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说。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学峰对记者说,《旅游法》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抑制“零负费团”作用,但市场因对低价旅游有需求,大部分游客都会选择低团费的旅行团出游,“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引导旅行社慢慢走向正轨,再加上未来国内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增长的态势,在未来的市场环境中或可消除‘零负团费’。”

一日游非法经营多

正规一日游发展不充分,不知情游客易受低价诱惑

杭州市民祝明(化名)春节后参加了苏州一旅行社举办的苏州一日游,按合同约定景点,应游览狮子林、姑苏水上游、唐寅园、北寺塔4个景点,早上8点集合出游。合同未标注有购物行程。等他们准时到达,却被旅行社人员告知要10点才可开始行程,并单方面取消了狮子林景点。开始游览不到半小时,一行40余人便被导游带进丝绸店购物,购物时间超过游览时间。在下午的游览中,仅参观了10分钟唐寅园,导游便以“看表演”为借口,把他们带往小教室看所谓大师写书法。不少同行游客以290元到2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所谓大师的作品。

祝明久慕苏州盛名,此行却带着一肚子懊恼离开,“苏州有甲天下的园林,有好客善良的苏州人,有各色苏州小吃,却有这样不负责任的黑心导游和旅行社。感觉受了欺骗,但要为这个打官司,又赔不起精力、时间。”

“参加一日游的游客大多对景区不熟悉,容易被黑导游蒙骗,游客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去正规旅行社报名旅游。像去英国、日本旅游,一日游很正规,比如在伦敦,买一次票38英镑,票上标注着景点和路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杨富斌说。

目前,旅游局执法大队只能管理有证导游,黑导游本身就是违法的,反倒不易管理。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秘书长金准说,若北京市旅游委能将服务中心转化为投诉平台,再加上电话投诉,投诉将会处理得比较快。“最好是一站式处理,可以就地投诉,会提高效率,方便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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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旅游法 一日游 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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