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
2014年03月17日 11:29
来源:综合新华社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规划》提出,要实施好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四大战略任务。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尊重市场规律,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规划》提出了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和目标,要求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根据《规划》,我国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划》还明确,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为确保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规划》突出城镇化要体现生态文明、绿色、低碳、节约集约等要求,明确提出将“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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