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公积金问题 部门“卖萌”求理解
2014年02月07日 15:57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编号594536的网友留言:我是农业户口于2008-2012.7原单位给交过住房公积金,2012年离职后公积金就停了。(离职时有给办过失业)2013年11月份找到新的工作又给交上了公积金。
胶东在线消息编号594536的网友留言:我是农业户口于2008-2012.7原单位给交过住房公积金,2012年离职后公积金就停了。(离职时有给办过失业)2013年11月份找到新的工作又给交上了公积金。
我爱人是烟台户口但我们都没有住房现在租房住,想把上一个离职单位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提出来。是否可以?如果可以该如何办理?烦请哪位领导高开金口给详细说一下。
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合同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要以无房户的名义提取。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合同证明这三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原单位经办人办理。另外,提一点小建议啊,不管是什么样的问题,我们都会详细耐心地解答,这也是我们应做的工作之一,请您今后再提问时,不要说什么高开金口之类的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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