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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保障房"十年发展


来源:胶东在线

烟台经适房选房现场(资料图) 原标题:烟台"保障房"十年发展 覆盖面扩大制度日臻完善胶东在线网1月14日讯(记者 魏琪) 13日,《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将开启“三房合一、租补分离

烟台经适房选房现场(资料图)

原标题:烟台"保障房"十年发展覆盖面扩大制度日臻完善

胶东在线网1月14日讯(记者魏琪) 13日,《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将开启“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住房保障新模式。这是继1986年烟台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率先展开建国以来最关键的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对住房制度实施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标志着我市在全省17地市中率先实行“三房合一”的租赁型保障房制度。

全省首个出台“三房合一”政策城市

烟台市住建局总经济师刘健介绍说,作为全省首个出台“三房合一”政策的城市,烟台市“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不租不补”的政策,是全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积极探索。

“三房合一,其实就是把补砖头变成了补人头,就是把一次性的大投入,变成了分散性的小投入。这样既保障了资金的可持续,也可以确保覆盖更多的保障对象。”刘健表示,推出“三房合一”新政后,保障了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可持续。

对于保障房源,刘健介绍,烟台市规定8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要按照5%的规模配建租赁住房,保证了房源建设的可持续;而租金租补分离,则保障了租赁住房运营的可持续。

保障房建好了,保障对象却嫌远不肯去住,这样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有。新政明确规定,保障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等需求,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凭相关手续享受同等的租赁补贴待遇,新政将使房困户有多元化选择。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广泛征集民意后,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类人群可以申请保障房

以前,保障房政策仅面向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次,新政首将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重点解决保障对象阶段性、周转性的住房困难。

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房困户:具有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婚人员须年满25周岁。

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申请地居住证1年以上;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应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三大保障房项目2015年前投用

目前,烟台中心区在建的保障房有1500套,分别位于锦绣新天地、大郝家、中正山庄、通世新城等地。保障房源大部分已经进入装修阶段,陆续将作为下步供应的保障房源。其中,由宏丰置业承接的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共有三项,分别是锦绣新天地、锦绣家园、锦绣新园。

作为烟台建设规模最大、供应房源数量最多的烟台市保障性住房小区,锦绣新天地项目北接港城西大街,西临魁玉南路。2009年10月中旬正式开工,43栋住宅楼均为18层以上高层建筑。据项目负责人介绍,2010年-2012年这三年,有5190户市民购买了这里的经适房。2013年3月份,交付了2460套,上个月底交付了2480套。莱山区石家疃西南侧的锦绣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占地38.5公顷,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9.87万平方米,可提供保障性房源3730套。

锦绣新园项目位于芝罘区只楚街道北上坊和东南哨用地范围,蓝烟铁路以东,华泰路以南。根据规划方案,该项目总占地13.9公顷,分南北两地块,其中北地块占地9.16公顷,共计12栋高层住宅,23至27层不等,2012年开工4栋住宅楼,计划于2015年投入使用。

烟台保障房十年发展历程

2003年: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停止住房福利性实物分配,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廉租住房为辅的住房社会保障供应体系。同年,市中心区首个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锦绣新城一期”开工并向社会供应。

2006年: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集中建设与联动建设相结合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机制。

2007年:烟台市政府颁布《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立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同年,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式成立,具体承担市中心区住房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2008年: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相互衔接。

2009年:烟台市政府颁布《烟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16号),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的各项制度。

2011年:烟台市政府出台《烟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联动建设机制的通知》(烟政办发〔2011〕85号),启动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规定8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应按5%配建保障性住房。同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

2014年:烟台市政府出台《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者合并为租赁型保障房,推行租补分离的新模式。

新闻背景:租赁型保障房申请相关须知

  烟台市中心城区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对象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身家庭。

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由所在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三)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四)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申请地居住证1年以上;(二)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三)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7种行为停发补贴并收回保障住房

■对装穷骗保者,新政制定了严格的审核和监管制度,将实行年度复核制度,7种行为停发补贴收回住房。

(一)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拒不恢复的;

(四)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七)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承租人拒不退回保障性住房的,出租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已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补贴及住房,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不退回或拒不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家庭和个人的有关行为应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住房保障部门应记入住房保障档案,并视情况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住房保障的,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新旧政策的衔接:《办法》出台前已售经适房和已配租廉租房的管理,按原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廉租房租赁补贴,按本《办法》复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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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保障房 烟台 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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