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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起 烟台中小学放暑假


来源:水母网

小学和初中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4日-8月31日,9月1日开学。假期,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补课,严禁教师有偿补习。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暑假放假时间,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规范假期工作。

原标题:14日起 烟台中小学放暑假

7月14日起,我市中小学生正式放暑假,9月1日开学,暑假时间共计7个周。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暑假放假时间,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规范假期工作。

暑假共7周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考虑到我市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气候状况,近年来,我市经省教育厅同意,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寒暑假“5+7”假期制度,即寒假为5个周,暑假为7个周,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操作,这一做法得到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因此,我市2014年暑假放假时间继续执行这一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小学和初中)暑假放假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8月31日,9月1日开学。普通高中寒暑假期安排执行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定,暑假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至8月30日(含农忙假期),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

严禁补课

暑假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各中小学校要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创新作业形式,适当减少书面作业。要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丰富假期精神生活。

严禁教师有偿补习

每年放假前,教育主管部门都三令五申地要求“老师假期不得有偿补习”。2011年,我市教育部门曾出台专门规定,严打在职教师有偿补习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本班或本校学生参加收费或变相收费补习,如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其有偿补习;学科教师故意留下授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补习;在职教师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或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提高班”、“特长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的教学行为;在职教师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等行为。对于教师有偿补习的问题,市教育局局长刘连基说,教育部门态度很坚决,明令禁止,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并对有偿补习的老师在职称评定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市民如发现老师私自办补习班的,可拨打市教育局的举办电话211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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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教学行为 在职教师 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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