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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来源:齐鲁网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人们关注已久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实施。

原标题:山东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烟台齐鲁网7月30日讯(山东台记者 姜洋 段艺军)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人们关注已久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实施。

这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以相关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和利息。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房波表示,“这种计算办法能够准确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与企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相统一,体现了基本规则的公平。”

这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起止时间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对于改革起止时间点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同时,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

改革后,还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改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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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晓攀]

标签: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山东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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