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主要领导将被约谈
2015年06月10日 09:13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侯嘉伟
为督促和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保护重点事项督查调度和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烟台近日下发了《烟台市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
原标题:烟台: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主要领导将被约谈
胶东在线网6月9日讯(记者 侯嘉伟) 为督促和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保护重点事项督查调度和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烟台近日下发了《烟台市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
办法所指的约谈,是指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领导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行政措施。
办法中规定,经环保部门监察、监测、监控,有出台与国家、省和市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文件、规定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约谈当地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极有可能或已经被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挂牌督办、区域限批,以及超过挂牌督办、限批时限未能摘牌、解限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约谈当地政府(管委)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约谈当地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已建成的未在限期内拆除或者关闭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当地政府(管委)分管负责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进展不力、没有达到进度要求的,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约谈当地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问题突出,预期难以完成目标任务或影响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当地政府(管委)或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行政区域内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约谈当地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行政区域内污染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治工作不力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行政区域内连续发生污染事故,或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故,以及事后相关处置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当地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
约谈对象要在约定时限内实施整改并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对约谈所要求整改的事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追究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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