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毕业生择业期内落实工作需办调整手续
2015年04月01日 09:24
来源:齐鲁网 作者:于雅琪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到县级(含)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到家庭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即将到来的毕业季,提醒广大的毕业生们,填写存档学籍材料时切莫随意,要高度重视,慎重填写自己的每一项信息。
原标题:烟台大学毕业生必看 择业期内落实工作需办调整手续
烟台齐鲁网4月1日讯(通讯员 张立霞 记者 于雅琪)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按照下放权限、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2014年12月,省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2014)49号文),调整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简化了办理程序。
初次派遣手续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到确认;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到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实名登记、档案托管等手续。
调整与改派手续
离校时未签约直接回户籍所在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毕业生之日起三年)落实工作单位需办理调整手续(二次派遣),在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只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即可。
已办理派遣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持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身份证、就业报到证、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非山东生源的需到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户口迁移和落户
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需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到县级(含)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到家庭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填写档案信息切莫随意
很多大中专毕业生对人事档案的作用和重要意义都不了解、不重视,填写档案相关材料时,如《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团材料等,随意填写甚至涂改,自己的姓名用字随心更改,出生日期记不准确随意填写,导致档案内容混乱,信息不准确,给个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即将到来的毕业季,提醒广大的毕业生们,填写存档学籍材料时切莫随意,要高度重视,慎重填写自己的每一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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