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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就业季来临 职前健康检查不能忽略


来源:齐鲁网

毕业季将临,多数企业单位又将迎来新职工,但部分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接毒接害企业,常为节约成本而不给新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由此可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提醒相关企业务必为接毒接害岗位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原标题:烟台:就业季来临 职前健康检查不能忽略

烟台齐鲁网3月20日讯(记者 卢伟霞 通讯员 王善浩)毕业季将临,多数企业单位又将迎来新职工,但部分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接毒接害企业,常为节约成本而不给新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为此,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各单位及应聘者,就职前勿忘做健康检查。

烟台市卫生监督所结合近几年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案例的经验教训,提醒广大接毒接害企业,给新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保护企业合法权利的重要关口。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这既规定了企业的义务,也规定了企业的权利。用人单位通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筛查新上岗职工有没有职业病、职业禁忌症或职业健康损害,可据此避免使用这类人员,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也为这类职工向原工作单位追诉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专家组专家会将企业是否按法律规定为接毒接害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作为重要依据,没有给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将承担过失责任。同时这也是界定职工所患职业病是否是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患病的重要依据,没有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就认定是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所患职业病,除非单位能提供足够确凿证据证明方能排除。由此可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提醒相关企业务必为接毒接害岗位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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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职业健康检查 职前 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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