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学相聚酒后车祸身亡 父母向宴请者索赔
2015年01月29日 09:36
来源:水母网 作者:于杨
水母网1月29日讯 (YMG记者于杨 通讯员刘明东)在威海工作的男子李某同大学同学一起喝酒到深夜,后驾驶摩托车回住处过程中遇车祸死亡。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中心决定为李某的父母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了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的姜林涛律师承办此案。
原标题:老同学相聚酒后遇车祸身亡 父母向宴请者索赔
水母网1月29日讯 (YMG记者 于杨 通讯员 刘明东) 在威海工作的男子李某同大学同学一起喝酒到深夜,后驾驶摩托车回住处过程中遇车祸死亡。父母从老家赶往威海处理后事,大学同学却“人间蒸发”。为讨说法,死者父母找到烟台开发区。昨日,记者获悉该案件已经在法院的调解下结案。死者父母获得3万元赔偿。
同窗好友相约喝酒,男子驾车身亡
事发于2013年7月份。在烟台开发区工作的张某与女友孙某到威海旅游。到威海后,张某想起了其在威海工作的大学同窗好友李某。当天晚上7点,张某邀请李某在威海一处饭店吃饭。
同窗相见,李某喝了半斤白酒、6瓶啤酒。饭局结束后已是晚上11点。随后,李某骑摩托车将张某和孙某送回酒店,又独自骑摩托车回住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当场死亡。
事发第二天,李某的父母从东北老家赶往威海处理后事,却不见李某的“同窗”。为讨说法,去年3月份,李某的父母来到烟台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得知李某死亡已8个多月,但张某和孙某拒不出面解决赔偿一事时,建议李某的父母尽快走诉讼程序维权。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中心决定为李某的父母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了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的姜林涛律师承办此案。
死者父母索赔10万,法院调解获3万
律师多次前往威海进行调查取证,使得这起案件于2014年4月在开发区法院立案。
考虑到两名被告的躲藏行为,律师建议法院分别向被告的老家和工作单位同时邮寄送达开庭传票等手续。不久,张某和孙某主动联系了李某的父母,并表达了歉意。根据这一情况及双方的特殊关系,律师向李某的父母及法官提出调解结案的意见。
2014年6月,双方进行了第一次庭前调解。李某的父母要求二被告赔偿10万元,理由是双方为相邀喝酒,而造成自己儿子酒后驾车死亡,二被告有过错,理应负赔偿责任。但被告方却表示只愿意赔偿1万元,他们认为自己虽对李某的死亡负一定的责任,但李某作为成年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死亡,他本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因双方的分歧太大,该次调解没有取得结果。律师结合相关法律,建议李某的父母适当降低索赔数额。
2014年12月,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二被告赔偿原告3万元。10天后,二被告将3万元赔偿款支付给了原告。
醉酒人驾车,酒友应劝阻
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同窗、朋友间喝酒,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是过量饮酒就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此时,在一起的用餐者,对醉酒的人则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照顾义务。若餐后醉酒的人准备驾车回家,一起用餐者就具有了劝阻义务,即劝阻其不要酒后驾车;若不尽劝阻义务,放任危险的发生,待损害结果发生时,一起用餐者因为有了过错行为,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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