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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失地农民将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来源:水母网

烟台市政府昨天公布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烟台各县市区要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原标题:烟台失地农民将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外来转移人员可申请

水母网10月16日讯(YMG记者 李珑)烟台市政府昨天公布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的低保工作实施意见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

外来转移人员可申请

《意见》要求,将烟台失地农民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纳入保障范围,并逐步缩小低保标准城乡差距。烟台各县市区要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对城乡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以及无责任归属及责任保险赔偿的突发性重大灾害或事故等原因,造成长期刚性支出过大影响基本生活,且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未获得其他社会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逐步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本市农村常住户籍居民和外来转移人员在本市城镇(指各县市区所辖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域内,下同)长期就业和生活、有固定住所且家庭应缴社会保险成员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分别满2年和3年以上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骗保将记入征信系统

根据《意见》,烟台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保责任追究办法,对因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力、违反原则等原因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骗取或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低保等社会救助待遇以及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和单位,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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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意见 城市低保 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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