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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平均每5人就有1老年人 失独者达9486人


来源:胶东在线

19日下午,烟台市政府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三件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其中完善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事业发展、关爱“失独”家庭,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原标题:烟台平均每5人中就有一老年人失独者达9486人

胶东在线网8月20日讯(记者孙宗顺)19日下午,烟台市政府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三件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其中完善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事业发展、关爱“失独”家庭,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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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烟台市老龄委统计,近20年间,烟台市老年人口增加了整整一倍。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65.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4%;而截至到2011年年底,全市老年人口达到126.3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9.38%,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老龄化发展速度呈逐年加快态势。

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烟台市政协委员于大勇在《完善养老服务,建设幸福烟台将老年事业纳入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中》提案中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全市老年文化建设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加大老年文化建设的投入;建设老年人“颐养公寓”,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精细化管理。建议逐步推进对常住烟台的外来老人的优待服务。

于大勇在提案中还建议建立对“失独老人”的扶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制度;鼓励各类慈善型社会机构参与对“失独老人”的安老照顾工作;明确计生部门与民政部门的责任;建立“失独老人”养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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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副局长盖光竹表示,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总数达到223处,各类养老床位4.4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32.3张,养老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龙口南山养生谷、福山乐天养老中心、高新区御花园等一批养老综合体和优质养老机构项目相继落户。

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不断延伸。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的7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入网企业、组织3000多家,服务老人5.8万户,全市已建及在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539处,发展养老邻里互助点450处。

“下一步将提升养老服务业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引才工作力度,加强与北京、上海、海南、云南、哈尔滨等地养老机构合作,探索开展方便快捷、资源共享、利益均享的异地养老服务,推行连锁化经营。推动日韩、台湾、香港、新加坡以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养老项目落户烟台,吸收借鉴其现代化、精细化、规范化服务理念,创树烟台养老品牌。”盖光竹说。

市老龄办副主任赵明山介绍,在统筹规划全市老年文化建设方面,创新老年群体社会管理,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级老年协会和老年艺术团。“各县市区都成立了老年艺术团,各类老年文艺团体685个,6.6万多人常年参加活动。我市已经连续举办了五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开展了三届主题为‘快乐老年人、夕阳展风采’老年摄影活动。”赵明山说。

在建立“失独老人”的扶助制度方面,烟台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为失独、高龄、空巢以及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拖养、长期拖养和日间照料,如膳食供应、个人照顾、健身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日间托养服务。“目前全市已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49处,建成农村幸福院181处,计划‘十二五’末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一半以上的农村社区。”赵明山说,“对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慰藉金一万元;对独生子女伤残3级以上的,父母每月领取400元特殊救助金。今后我们还将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

“在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面,市老龄办与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联合推出‘银铃安康工程’,各县市区千方百计争取各级政府财政出资为老年人购买保险,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市‘政府投一块、集体补一块、社会捐一块、个人拿一块’的投保格局日渐成熟。”赵明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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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面临着的特殊困难,对内主要指夫妻面对失去子女后受到的心灵创痛,有的甚至出现夫妻关系感情紧张的问题,中老年“失独”家庭面临生活困难和养老等问题;对外方面,概括说来主要是家庭的社会功能弱化,诸如获取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降低,以及重新建构社会关系的能力降低等。而这一切在中低收入和农村的“失独”家庭尤为突出。

目前,政府在对策上仅限于临时性的救济补助,缺乏长期的制度性的保障,更缺少精神方面的抚慰。省政协委员、民盟烟台市委副主任高月明在《对“失独”家庭应有制度性的长期关怀》提案中建议对“失独”家庭情况需要有长年不间断地统计和家庭状况的认真调查了解,对“失独”家庭要有制度化的经济保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关爱“失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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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兆麟介绍,截至七月底,我市共有失独人员9486人,其中49周岁以上6994人。经过调查汇总,失独人员面临的困难问题主要集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生育医疗、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14年1月1日起,国家又将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年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山东省又将其中城镇和农村“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在国家新标准基础上提高至400元。

“2009年开始,我市各级均建立起人口关爱慈善救助金,其中市级财政每年投入50万元转款,从近几年运转情况看,基本满足了对困难失独家庭紧急救助的需要。在开展精神慰藉方面,成立由镇办、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新慰藉与帮扶,目前已有3653户‘亲情结对’。”王兆麟说。

烟台实行计划生育较早,独生子女基数大,失独家庭数量较多,2008年开始,烟台开展“爱心助孕”、“爱心送子”、“爱心扶助”三大工程,截止目前,全市母亲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有295户生育,127户送子成功,有5512人次依托生育关怀“大联合、大扶助”平台,在办理低保、资金救助、致富技术、职业培训、医疗保险等方面得到优先实惠。

烟台市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机制。“目前,我市芝罘、牟平等区(县、市)政府已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出台了针对解决失独家庭特殊困难的配套文件。芝罘区规定,对入住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的失独家庭夫妻,一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区财政从人口关爱救助金中每年给予2400元养老关爱金;双方均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年给予3600元的养老关爱金。牟平区规定,失独家庭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可申请到户籍所在地镇(街)敬老院集中供养。集中供养期间,除享受国家对‘三无’老人的补助标准外,可凭镇(街)敬老院集中供养证明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向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每人每年1200元的‘日用费补助’。其他县(市、区)也在积极探索中。”王兆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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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人口计生委 失独 rs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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