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物业费新规将出台 停车费每日不超10元
2014年08月18日 08:45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李婷婷
随着近几年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举报逐年上升,社会各界对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征求意见稿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停放汽车,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入属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原标题:物业收费新规将出台停车费每日累计不超10元
胶东在线网8月18日讯(记者李婷婷)随着近几年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举报逐年上升,社会各界对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两年前就起草了《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经过一年多的论证和调研,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进行了全面吸纳,形成“拟定征求意见稿”,今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连续4年物业收费举报位居第一
我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收费标准距今已10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致使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不断增加。
纠纷主要集中在对空置房屋该不该收取物业服务费,该收多少;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该不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应归谁所有等问题。
以上问题,在省出台的新办法中虽有原则性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急需出台一个“实施办法”加以明确和规范。据价格举报部门统计,自2010年以来,涉及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举报逐年上升,已连续4年位居各类价格举报第一位。
周边城市相继出台物业收费标准
2011年11月,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为各地出台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的全省贯彻《办法》座谈会上,要求各市地在2年内出台当地的《实施办法》和相关的收费标准。之后,济南、青岛、淄博、潍坊、临沂、日照等城市相继出台了当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收费标准。
目前,威海、东营、济宁、德州、聊城、泰安、莱芜等城市,都在加速研究出台当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所以我市急需加快出台新的物业收费政策规定的步伐。
拟定新规调研2年多今再次征求社会意见
2013年初,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先后2次通过市物价局网站和烟台各大媒体,全文刊登了我市“实施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召开了3次物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通过各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150多条。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在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吸纳,对征求意见稿和收费标准认真斟酌、反复修改,形成了“拟定征求意见稿”。
现通过烟台市物价局网站和烟台各大媒体,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可以拨打征求意见热线电话6281073(收费管理科)或通过Email:ytwjjztz@163.com反映。
烟台市物价局网站:http://wjj.yantai.gov.cn/
胶东在线网站:http://www.jiaodong.net/
水母网站:http://www.shm.com.cn/
》》征求意见稿部分要点: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五个等级基准价格最高每月收费2.15元/平方米
按照山东省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物业服务规范》(住宅类)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定了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四、五级,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等级相应确定。市区普通住宅及小区一级到五级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分别为0.37元/月·平方米、0.55元/月·平方米、0.85元/月·平方米、1.25元/月·平方米、1.7元/月·平方米;一级到五级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为0.8元/月·平方米、1元/月·平方米、1.3元/月·平方米、1.7元/月·平方米、2.15元/月·平方米。
按照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不存在享受电梯服务可能的电梯起始层、起始层以下无物业的住户,一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扣减0.43元/月·平方米、二—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扣减0.45元/月·平方米(电梯运行检测费、维护及小修费、电费)。交付后空置1年以上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减收,按照《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其中有电梯的,在扣减0.15元/月·平方米(电梯运行电费)后,再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减收。
另外,物业服务收费允许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有一定的浮动。参照济南(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青岛(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淄博(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3市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浮动幅度,拟定烟台市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基准价格这基础,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5%(含),下浮不限。也就是说,即便是最高级的五级有电梯的物业服务收费,也不能超过2.47元/月·平方米。
小区停车收费将有新规定
小区内停车收费一直是业主们关心的问题,《拟定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地下共用车库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和占用地上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小型汽车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等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根据市区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共用车库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执行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城市收费标准,拟定烟台市区地下车位停车收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小型汽车、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动车、二轮摩托车和二轮电动车的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分别为210元/车·月、80元/车·月、10元/车·月。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分别为35元/车·月、15元/车·月、5元/车·月。浮动幅度为,上浮15%,下浮不限。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根据市区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地上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小型汽车车位使用费执行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城市收费标准,拟定市区地上停放小型汽车车位使用费标准为: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不超过地下车位租赁费标准50%的范围内合同约定。
根据市区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地上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小型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执行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城市收费标准,拟定烟台市区地上停放小型汽车“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25元/车·月,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须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可执行。
征求意见稿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停放汽车,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入属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费用的管理模式,由业主大会或半数以上业主确定。交纳的“停车服务费”,属物业企业所有。
小区临时停放小型汽车停车收费标准为:除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和消防、医疗救护、执行公务等车辆免费停放外,其他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过2个小时的,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超过2小时的,超出部分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日收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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