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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规:企业增减劳动用工需要网上备案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6月30日讯 (YMG记者任雪娜 通讯员杨永忠)今后,烟台用人单位新增或减少劳动用工,均应申请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原标题:烟台出台新规:企业增减劳动用工需要网上备案

6月30日讯 今后,烟台用人单位新增或减少劳动用工,均应申请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市人社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的通知》,对企业人员增加办理流程、人员减少办理流程等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新通知的企业用工备案工作流程,用人单位新增劳动用工,应申请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持《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书等材料书面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就业登记、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及社会保险等各项业务。

用人单位招用干部身份人员,需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办理人员新增,持《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按管辖权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中心)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经组织部门批准自主管理档案的用人单位,办理调动手续后,同样需要网上办理人员新增。用人单位接收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网签就业协议后,先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再办理派遣、落户等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人员减少,应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持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等材料书面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失业登记、大中专毕业生改派及社会保险等各项业务。劳动用工备案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和专项检查内容,由劳动保障监察处查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 和《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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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书 企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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