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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山东再提档 烟台标准近期出台


来源:水母网

从3月1日起,山东省将再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高档将达到1500元,较去年提高120元,在全国处于第5位,山东全省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比例约10%。

水母网2月27日讯(YMG记者 汪道霞) 从3月1日起,山东省将再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高档将达到1500元,较去年提高120元,在全国处于第5位,山东全省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比例约10%。

24日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2014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工作。此次调整后,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分别提高120元、130元、120元,平均增长比例为1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元、13.5元、12元。据了解,从1994年至今,山东已12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烟台市2013年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去年3月份开始实施。根据规定,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有效手段,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企业工资分配公平合理具有重要意义。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望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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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最低工资标准 提档 非全日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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