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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破获特大保险诈骗案 涉案金额近200万


来源:水母网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了解到,市局刑警支队近期成功破获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大保险诈骗案,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近200万元。

水母网2月25日讯(记者 张大明 通讯员 王永文 孙绍虎)近日,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了解到,市局刑警支队近期成功破获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大保险诈骗案,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近200万元。

2013年12月的一天,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烟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称其怀疑到其公司理赔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中有问题,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刑警支队随即对该条犯罪线索开展核查,在烟台保监分局、烟台保险协会的大力配合下,经过调阅事故现场资料、理赔清单、车主信息、资金账户,从烟台市相关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线索中翻查事故照片,进行事故现场复勘,并过对保险报案人的个案进行串并,发现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特大保险诈骗案。烟台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专案组历时50多天,最终查清社会人员吴某、某汽修厂经理李某与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现场勘查员、医疗勘查员等十余人形成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人员众多、分工明确,具有专业化、产业化、链条化,有“专门”司机制造撞车事故,在送修的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扩大事故损失,多报修理费用,或与车主合谋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犯罪团伙有专人负责寻找伤亡人员信息,骗取对方医疗证明(病历、住院发票等),通过编造虚假的事故现场,与伤亡人员进行嫁接,通过该团伙中保险公司人员的“审核”骗取保险金。吴某等犯罪团伙共在短短两年内做案10余起,涉案金额近200万元。目前,吴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近年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积极与山东保监局烟台监管分局、烟台保险行业协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工作机制,破获了一大批保险诈骗案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为全市保险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破获保险诈骗案件4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8名,挽回经济损失740余万元。

案件提示

1、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认识的局限性,造成比较多的是从个人的投资回报和利益角度来看待保险,因而不少人的保险意识有偏差,认为投保得不到赔偿就是“吃亏”, 应当说这是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施诈骗的内心起因之一。

2、不法之徒利欲熏心,因骗保案件犯罪成本低,非法获利非常高,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使,同时通晓保险知识,熟知理赔程序,善于利用保险公司漏洞,千方百计制造假赔案,并拉拢腐蚀有关人员作伪证,成为有组织的骗保团伙。

3、车主对对自己的人员信息、车辆信息、保险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保密程度不高,有些随意将个人信息提供维修店主和理赔人员,全权授权办理,于是他们就钻了这个空子,用客户的信息去伪造事故,再次获得维修费,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条件;有些碍于亲戚情面、朋友情面,帮助他人报假案,同时将个人信息透漏他人,对他人的骗保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殊不知自己也走向了犯罪道路。

4、社会公众对骗保犯罪的打击力度认识不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追诉起点低,但是量刑比较高,对于骗保20万元,有可能就判十年有上期徒刑,不要因为眼前小小的利益,葬送自己的前途。

5、加强保险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把承保质量关,这是防范保险诈骗案发生的第一道屏障。要总结反诈骗案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和防骗知识培训,提高保险人员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使不法分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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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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