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看门诊能报销 超50元部分报50%
2014年01月06日 14:56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1月6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姜笑文 于海静)究竟有哪些门诊看病能报销?近日,烟台市社保中心公布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划片明细表,全市确定了120家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胶东在线网1月6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姜笑文 于海静)究竟有哪些门诊看病能报销?近日,烟台市社保中心公布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划片明细表,全市确定了120家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可查询划片明细表,到所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城镇参保居民已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条件个人不需缴费的参保人员,享受对应年度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相同。 2013年12月1日起,我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联网结算工作。此次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范围非常全面,除在校大学生外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学龄前儿童、在校中小学生、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及其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均已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就诊不予报销
据介绍,我市按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的原则,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了120家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中小学生按照学区所在地进行划片管理。参保居民首次就医时须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到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不是所有门诊费都能报销。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这是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居民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只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具普通门诊费用票据,打印《普通门诊费用结算单》,《普通门诊费用结算单》和门诊费用票据须由居民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根据政策规定,参保居民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原居民保险中的门诊统筹病种(大病、慢性病)治疗、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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