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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破获非法集资大案 受害者请速报警


来源:胶东在线

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集资)案,因涉案人数较多,目前警方仍在调查取证,希望相关受害人尽快到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原标题:烟台破获非法集资大案 受害者请速报警

胶东在线网4月2日讯 (记者 侯洪斌 通讯员 鹏飞 徐忠) 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集资)案,因涉案人数较多,目前警方仍在调查取证,希望相关受害人尽快到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在这起“非吸”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山东某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系该公司烟台开发区分公司负责人,2009年至2012年期间,孙受张指使,以投资矿山、环保厕所、亿信保险代理为名,以年息12%至20%的高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开展非法吸收存款业务。

烟台市开发区公安分局范警官介绍,吸收存款时,存款客户并非直接与孙某某签订合同,而是与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李某某签订借款协议书,涉案的山东某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经查,该案的存款客户达16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数额达2200余万元。

目前,警方已对100余名受害群众进行了取证,尚有小部分人没有报案。回忆起取证经过,范警官说:“在已取证的受害者中,投资最多的是一名家住芝罘区的市民,他前前后后往里投了100多万元;另外,还有开发区某村的婆媳3人在投资的同时,还发展‘下线’,累计投资超过200万元。”

范警官介绍,这起案件当中,虽然非法集资方是山东某信用担保公司,但在集资时,该公司涉案人员并未直接同客户签订协议,而是采取间接签约,公司出面“担保”的形式来运作,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开发区警方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在非法集资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以较高利息为诱饵骗群众投资,并会在初期给予一定“分红”;到了后期,资金链出现断裂,投资人很可能血本无归。

截止目前,上述案件中仍有部分受害者未报案,警方呼吁集资参与人员尽快到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造谣、不传谣。

投资人在报案时,请带上相关的《借款协议书》、《委托投资协议书》、《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涉案信用担保公司的担保书以及该公司的履行担保责任承诺书,报案地点为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联系人:范警官,联系电话:0535-638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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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报案 非法集资 烟台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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