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年烟花爆竹29日开卖 违法经营严格处理
2015年01月15日 09:46
来源:水母网 作者:高少帅
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将明显严于往年。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公安部门将及时立案查处,快侦快破,对违法人员决不降格处理,姑息迁就。
原标题:羊年烟花爆竹29日开卖 违法经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水母网1月15日讯(YMG记者 高少帅)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将明显严于往年。昨日,烟台召开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视频会议,今年烟台市区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期为2015年1月29日(农历腊月初十)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其余时间不准销售。销售期间,烟台将进行暗访检查活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次一律按照处罚标准上限进行处罚;第二次发现的,批发企业一律依法停业停产整改,零售单位一律依法取消今年和明年的销售资格。
批发企业不达标不发许可证
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转到专店经营,设施齐全、条件达标。本月开始,市安监局将对全市零售网点许可情况开展巡查,对许可不严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除了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许可人员的责任。对于批发企业许可,只要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许可标准的,将一律不予颁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在监管方面,我市将落实县、乡、村三级“打非”责任制,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在农历小年至除夕期间,联合执法工作组将对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的巡查。
违法经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工商部门也将加大对烟花爆竹在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今年将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管理,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超范围经营的,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市工商部门将深入辖区烟花爆竹市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保质期烟花爆竹的;燃放说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销售包装标志不全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大型焰火须专业人员燃放
对于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将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依法严肃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不按规定安装警示标志、运输车辆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等违法行为。
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审批管理,从严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规模及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管,督促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严禁为追求效果擅自提高燃放规格或增加燃放数量。
出租屋将成公安查处重点
根据会议部署,市公安部门将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有烟花爆竹生产历史的重点村队、重点户及农村闲置房、养殖场、菜园屋等部位作为排查的重点,坚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对出租房屋一律加强治安管理,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漏管失控、藏污纳垢等突出问题。另外,就是对可疑车辆一律进行检查。目前非法运输活动增多,将加强物流公司和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处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公安部门将及时立案查处,快侦快破,对违法人员决不降格处理,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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