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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开审 曾来烟台骗走1.2亿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5月6日讯 购买会员卡、出资建立“体验店”……看似新潮的赚钱方式暗藏诈骗。 公诉机关指控蒋洪伟等人所得的非法集资款项,绝大部分流入其指定的私人账户。

水母网5月6日讯购买会员卡、出资建立“体验店”……看似新潮的赚钱方式暗藏诈骗。5日,蒋洪伟等29名被告涉嫌集资诈骗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大法庭一审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受害的社会公众达23万余人次,涉案集资金额达99亿多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蒋洪伟在广州市先后注册成立广东绿色世纪健康产业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兆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蒋洪伟等人以上述公司正常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蒋洪伟等人的诈骗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以会员制消费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另一种是以出资建立并运营“邦家租赁体验店”,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蒋洪伟等人所得的非法集资款项,绝大部分流入其指定的私人账户。

被害人被骗得损失惨重,诈骗者却将集资款肆意挥霍。蒋洪伟作为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至案发之日,使用大量信用卡刷卡消费,购买名牌服装、名表等个人奢侈品,挥霍集资诈骗款人民币22881775.12元、美元236008.32元、欧元29828.74元、港币1011.32元、澳币20883.89元、马来西亚币4140.21元。另有部分集资款去向不明,蒋洪伟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社会公众集资款的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蒋洪伟等人无视国家纪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洪伟是本案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公诉机关还对其他被告人进行了指控。 据新华社

曾来烟台骗走1.2亿元,500余人被骗

2012年位于红旗中路上的烟台“邦家租赁”曾以“投资20万元一年可返利4万元高利息”为诱饵让不少老年人“投资”,然而就在当年的5月份,该公司却突然“倒闭了”。

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结果:自2007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高额回报率为诱饵,吸引中老年人投资加盟公司项目。4年多时间,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亿余元,500余人受骗。(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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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标签:集资诈骗罪 诈骗案 集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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