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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198亿公积金“睡大觉” 租房可用公积金


来源:山东商报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为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山东省已经出台文件,提出到2017年,将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原标题:山东2198亿公积金“睡大觉” 打工者租房也可用公积金

此前记者从建设部门了解到,受住房交易量持续走低影响,2014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同比、环比均出现小幅下降。截止到2014年12月份,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086.3亿元,缴存余额达到2198.5亿元,超过了缴存总额的一半,个贷余额1467.5亿元。大量的公积金处于“睡大觉”的状态。

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受银行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因素影响,房地产分化调整的态势仍然在持续,商品房供求关系处于结构性过剩阶段,住房交易量持续走低,受此影响,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同比、环比均出现小幅下降。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却在稳步提高,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66.8%,同比增长1.2个百分点,青岛等7个城市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82.3%,比去年同期增长2.1个百分点,6个城市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青岛达到98.0%。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为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山东省已经出台文件,提出到2017年,将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根据山东省要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不低于5%。农民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购买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农民工公积金的用途比市民要灵活,农民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农民工租住自住住房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个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额。非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建厅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特别强调,所谓农民工,既包括本地户籍农民,也包括外来打工人员。“我们将逐渐取消户籍限制,外来打工人员既可以申请公积金,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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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公积金 睡大觉 打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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